首华燃气(3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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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7-01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2] - 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报告[24] 津贴与细则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24]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6]
首华燃气(300483) - 公司章程(2025月6月修订)
2025-07-01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8,555,379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8,555,37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吴海林持股772.2万股,持股比例20.32%[14] - 发起人吴海江持股737.1万股,持股比例19.40%[14] - 发起人吴君亮持股702万股,持股比例18.47%[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额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公司决策与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3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会议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46]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时,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8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3]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天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公司需关注相关情况[19]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公司需关注相关情况[19]
首华燃气(30048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上报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 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独 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 原则,投资有价证券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范 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 ...
首华燃气(3004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01 20:0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
首华燃气(3004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工作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5]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渠道与投资者沟通[9] 信息披露要求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需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并事后披露情况[9] 投资者诉求处理 - 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诉求[11] - 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并指派专人处理[11] - 在互动易平台刊载重要问题及答复,但不替代信息披露义务[12] 调研与采访规定 - 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2]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2]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3] 工作主要职责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内容[15] 人员素质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7]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首华燃气(3004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或募集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5]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监督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首华燃气(300483)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01 20:01
| 证券代码:300483 |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 公告编号:2025-04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8 |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794,971 张可转债,发行总额 137,949.71 万元。"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转股期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 自 ...
首华燃气(300483)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7-01 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证券代码:300483 |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 公告编号:2025-05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8 |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青川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相关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刘青川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聘期三年, 聘任报酬为每年 84 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德投资")与刘庆礼签署了《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刘庆礼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德投资将其所持公 ...
首华燃气(300483)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7-01 20:01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 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20,000,000.00(不含增值税)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9,497,100.0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
首华燃气(30048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01 20:00
| 证券代码:300483 |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 公告编号:2025-05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8 |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