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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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金冠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本)
2023-12-27 18:3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实施监督,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 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并 监督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接受公司股东大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监事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
金冠股份: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7 18:3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 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 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时,应严格遵守本规则制定的程序、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
金冠股份:金冠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本)
2023-12-27 18:35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均 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 ...
金冠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8:35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由董事长谢灵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洛 阳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电话 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谢灵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召集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 ...
金冠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8:35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磊先生召集,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洛 阳集团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 3 名,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磊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 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关于修订<公 ...
金冠股份:金冠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本)
2023-12-27 18:35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内部机构、规范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
金冠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3-12-27 18:35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原条款 | | | 修改后条款 |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一条 | 为维护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 |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 | | 下简称"公司") ...
金冠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3-11-29 18:13
诉讼情况 - 公司2021年8月起诉三被告业绩承诺补偿事项[3] - 2023年8月收到一审判决书,张汉鸿应支付27,809.09万元补偿款及费用[3] - 2023年11月收到二审传票,12月19日开庭[5] 涉诉金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小额涉诉金额累计2,496.56万元[6] 影响 - 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3]
金冠股份: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10 19:28
股权变动 - 老城区国资运营中心将古都丽景66.67%股权无偿划转至洛阳市国资委[2][3] - 股权划转前,老城区国资运营中心持有古都丽景100%股权[4] 权益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改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3][9] - 老城区政府间接持股217,795,715股,占比26.28%,仍享有同等表决权[4][8] 其他事项 - 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9]
金冠股份: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协议1109
2023-11-10 19:28
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协议 鉴于,乙方将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古都丽景") 66.67%股权无偿划转至甲方,划转后甲方持有古都丽景 66.67%股权, 认缴金额为 80004 万元,乙方持有古都丽景 33.33%股权,认缴金额 为 39996 万元。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 效率效益,共同扩大乙方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甲 方自愿将其通过古都丽景间接享有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冠股份")全部表决权全权委托乙方行使并与乙方保 持一致行动,达成如下合意以资共鉴。 一、权利委托及一致行动人约定 甲方(委托人):洛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市政府大楼 15 楼 乙方(受托人):洛阳市老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经八路交汇处区委大楼 635 室 甲方将在协议期限内委托乙方依授权行使甲方通过古都丽景间 接享有的金冠股份相关全部股东表决权,并与乙方之表决保持一致。 二、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事项范围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甲方将就持有的古都丽景全部股权涉及的金 冠股份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