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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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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蔡海静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蔡海静,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 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新光药业: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21 15:54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宋夏云申请辞职,任期原至2024年8月24日[2] - 辞职申请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出新独立董事后生效[2] - 宋夏云未持有公司股票[3] 人事安排 - 董事会提名蔡海静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 - 蔡海静将任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4] - 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4]
新光药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04-21 15:54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拟以1.6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4元,合计派现6400万元[2] 资金运用 - 拟用不超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买银行理财产品[4] - 2个募投项目结项,5881.28万元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 合规情况 - 2023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10] - 截止2023年底,无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和担保情况[11] 审议事项 - 独立董事同意多项报告及预案并提请审议[1][3][5][8]
新光药业:天健审〔2024〕1840号新光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1 15:54
募集资金情况 - 2016年公开发行2000万股A股,发行价每股12.20元,募集资金24400.00万元,净额21167.00万元[11] - 截至2023年末累计项目投入15198.44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089.94万元[15] - 应结余募集资金8058.50万元,实际结余6558.50万元,差异1500.00万元系购买理财产品[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3个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65585021.32元[17][19] 项目投入与效益 - 2023年项目投入1501.70万元,利息收入净额535.02万元[13][15]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本年度投入1169.44万元,累计投入12233.87万元,投资进度74.18%,本年度实现效益4816.99万元[30]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承诺投资2573万元,调整后为51.24万元,已累计投入51.24万元,投资进度100%[30]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原承诺投资2112万元,调整后为1573.19万元,本年度投入104.67万元,累计投入1375.69万元,投资进度87.45%[30]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3286.48万元,本年度投入227.59万元,累计投入1537.64万元,投资进度46.79%,预计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0] 资金使用与变更 - 2023年使用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年化收益率1.15%-2.80%[22] - 2021年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在杭州设立全资子公司[21]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286.48万元,比例为15.53%[30] - 公司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未使用资金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 - 2016年7月31日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020.32万元[31] - 2023年7月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500万元,其余存放在专户[32]
新光药业: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1 15:5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 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 财产品。该决议将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到期。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管理层继 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
新光药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1 15:54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 第 | 1—5 | | 页 | |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6—13 | |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 | | 6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 | | 7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 | | 8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 | | 9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0 | | |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1 | | |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2 | | |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 | | | 页 | 三、财务报表附注……… ...
新光药业: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4-21 15:54
董事会调整 -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议案[1] - 蒋源洋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1] - 选举邢潇琳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1] - 调整后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宋夏云、祝明、邢潇琳,宋夏云为主任委员[2]
新光药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1 15:54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收27,039.98万元,同比降23.07%,净利润6,435.65万元,同比降40.86%[2] - 财务费用减少912.54万元,变动幅度93.45%,其他收益增加181.89万元,增幅106.96%[2][4] 资产负债 - 期末资产总额93,040.58万元,较期初减2,735.34万元,减幅2.86%[5][7] - 2023年末负债总额8,628.50万元,较期初减1,257.96万元[10] - 2023年末股东权益总额84,412.08万元,较期初减1,477.38万元,减幅1.72%[12] 现金流与比率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本期5,329.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7,313.90万元,同比降57.85%[13] - 期末速动、流动比率分别较上年同升6.73%、10.82%,资产负债率9.27%,较上期降1.05个百分点[16]
新光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15:54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
新光药业: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 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 合法权益。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2023 年度监事会运行情况 1、监事会召开情况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查询索引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 --- | --- | --- | | | | | 1、《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 | | 巨潮咨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