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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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06 19:2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11]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订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2] - 董事和高管述职,委员会评价并提报酬方案报董事会[9] 审批流程 - 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10]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爱司凯: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06 19:28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
爱司凯: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3-12-06 19: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3-067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 ...
爱司凯: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06 19:2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3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有效[19][20]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职务[20] - 议事规则董事会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5]
爱司凯: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06 19:28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3-071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公司拟 增加经营范围,并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对《公司章程》 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增加后公司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摄影扩印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 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
爱司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6 19:2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辞职致比例不足,补选后生效,2个月内完成补选[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 资料保存 - 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资料至少5年[17] 费用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并年报披露[19] 报告义务 - 发现问题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专项调查[19]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0]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发通知时披露[21][2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2]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3]
爱司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06 19:28
专户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检查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7][19]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21]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9]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会议后二日公告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内容[21]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23]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外部检查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9]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30]
爱司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19:28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3-069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和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 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 主席吴海贵先生主持,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 本次监事 ...
爱司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6 19:28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立即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况以 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 ...
爱司凯: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3-12-06 19:28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 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保: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