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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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1 20:32
高管任期与资格 -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得担任高管[5] 总经理权限 - 有权决定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的公司交易事项[9] - 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等的关联交易[9] 公司管理设置 - 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14]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17] - 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审定后,应于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全体出席人员[19] -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查阅[19] 报告机制 - 总经理应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5] - 经营重大问题,总经理应在事发当日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25]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27] - 总经理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考核指标发放[27] 审计相关 - 总经理发生调离等情形涉及重大事项时,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报告结果[27] 细则规定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爱司凯(3005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 ...
爱司凯(3005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11 20: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涉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暂缓披露条件 - 暂缓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5] 后续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 信息登记保存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秘登记入档经董事长签字保存十年以上[7] - 董秘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等[9] 材料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8]
爱司凯(30052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1-11 20:3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等[2] 资金占用防范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资源,不得预付刊播费等[5]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6] 管理责任 - 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资金往来审批 - 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按流程履行审批手续[1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董事会将追究责任[13] 担保责任 - 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并承担连带责任[1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后续规定为准[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5]
爱司凯(3005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1 20:3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需保证公平性,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 - 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选择性披露[10] 责任人规定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2] - 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 披露流程与要求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经授权他人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13]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先于符合规定的媒体[9]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要保证公平性[24]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应谨慎、理性、客观[25]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有内部审核流程[27][29] - 信息披露前应履行审查程序[40]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7] - 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应归档保存不少于10年[38] 会议与调研规定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7]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在非交易时段,会前及会中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19]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可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9] 特定对象要求 - 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承诺书需以所在机构名义[20] - 特定对象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知会前公司[21] - 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形成的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2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3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3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33] 重大事项披露 - 需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时应及时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需及时披露[3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刊载文件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23] - 公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扩大已公开重大信息传播范围[29]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0]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登记后应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36] - 未按既定时间披露或文件内容不一致应立即向深交所报告[37] - 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3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7] - 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豁免披露[37] - 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41] - 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或交易所咨询[4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受处分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42]
爱司凯(30052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 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 (二)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发生本办 法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 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爱司凯(3005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20:32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及时公 告,立即向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披露相关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
爱司凯(3005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1 20:32
股东)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 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
爱司凯(3005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 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所确定的选聘程 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爱司凯(30052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 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人。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