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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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11 20:32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3] - 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 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8] - 董事、高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2]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董事、高管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2] - 董事、高管不得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1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现任董事和高管在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锁定 - 公司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8] 买卖限制时间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自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之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需在首次卖出 15 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 3 个月[16]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6] 信息公开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相关变动信息[17] 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增持计划[19] - 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应含已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等内容,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 6 个月[19] - 增持主体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委托公司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20]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20]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严重时对责任人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2] 制度管理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5]
爱司凯(300521)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核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7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73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一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973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73万股,无其他类别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股份属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瑕疵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起诉[3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4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3]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11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1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和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6][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现金分红单一年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2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29,130,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
爱司凯(3005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1 20: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公平、权益保障、高效率、低成本和合规原则[3]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4]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路演等[7]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按证券监管机构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17]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8] 会议相关安排 - 考虑股东会召开要素,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可会前沟通[8]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9] - 股东会可利用网络直播并邀请媒体报道[20] - 业绩说明会等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0] 人员职责与素质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秘办负责具体事务[12]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良好知识结构等素质和技能[14] 其他事项 - 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答复问题[18] - 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19]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20] - 制定重大方案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1]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2]
爱司凯(30052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11 20:32
人员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监高及股权代表,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董事长审批[5]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选人员由公司负责招聘[27] - 子公司人力资源事宜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27] 经营管理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战略,接受督导[11] - 公司向子公司下达经济指标,子公司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审批[12] - 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决策需制度化程序化[12] 交易管理 - 子公司规定交易及关联交易达标准需提交公司审议[12][13] -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需经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主体担保应履行程序并提请公司披露[13]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15] - 子公司参照公司财务制度制定自身制度并报公司备案[15] -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报送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16] 审计与信息管理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由内部审计部负责[19] - 子公司及时准确报告重大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22] 行政与考核管理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归口管理,参照公司文件制订规定并备案[24]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30]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30] 人事数据管理 - 子公司每年初提交培训计划,年终提交实施总结[27] - 子公司每月汇总人员变动表和提供人事表格[27][28]
爱司凯(3005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1 20:32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3] - 公司应在报告和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0]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0]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1]
爱司凯(300521) -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特设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 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 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中的非独 ...
爱司凯(3005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1 20:3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合同报告标准 - 签署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8] - 签署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8]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报告[1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1] 股东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报告[13][14][16]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抄告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后应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17][18] 信息报送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相关协议、政府批文等[19] - 公司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报送重大信息[19] 培训与处分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或其指定人进行培训[19] - 报告义务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0]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爱司凯(30052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1 20:32
股份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5年7月16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18.50万股股份归属登记工作[2] - 2025年10月23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4.50万股股份归属登记工作[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由14400万股变更为14973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400万元变更为14973万元[2][4] 公司章程修改 -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4] - 公司营业期限由永久存续改为长期[4] 股东与股东会相关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诉讼[1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项[19]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22][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55]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55][56][57]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发展等专门委员会[58] 利润分配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80][85]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80][83][85][86] -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会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89] 其他 -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规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0][102] - 公司对28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设或作废,部分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3][104]
爱司凯(3005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负责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董事会秘书兼任董秘办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提议时;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
爱司凯(30052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之和。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 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条第一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