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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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1 20:32
股东)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 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
爱司凯(3005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 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所确定的选聘程 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爱司凯(30052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 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人。 第四 ...
爱司凯(300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 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 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爱司凯(30052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业务活动运行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监督检查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爱司凯(3005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 ...
爱司凯(3005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1 20:3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三次以上交易所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任期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聘[11]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处理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14]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1] 空缺处理与细则规定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18]
爱司凯(300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1 20:32
离职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离职情形[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6] 后续要求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0]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二年内有效[11]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爱司凯(30052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 ...
爱司凯(300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11 20:3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级管理⼈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 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