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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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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理工光科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4-03-29 21:37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omof.eov.cn)"进行企业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omof.eov.cn)"进行企业 "一 (2023 年度) | 页 次 | 日 | 求 | | --- | --- | --- | | 鉴证报告 | 1-2 | |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 1-2 | 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说明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 ]第ZE10029号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2月29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说明》(以 ...
理工光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21:3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下: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 或"公 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理工光科2023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 ...
理工光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9 21:3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4-006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经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1 号文核 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
理工光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建新)
2024-03-29 21:37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5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唐建新2023年各委员会会议应出席与实际出席次数相符,董事会亲自出席7次,对议案均投赞成票[5][6][9] - 不同时间独立董事就多项事项发表同意意见[9][10][12] 人员变动 - 2023年5月26日选举杨克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 - 2023年4月20日聘任谢敏为副总经理[18] 财务相关 - 2022年净利润13523353.4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52335.35元,分配2021年股利11133704.89元[19] -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5261395.40元[19]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共计分配14255224.60元[20] - 2023年继续聘任立信为财务审计机构[19] 合规情况 - 2023年无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情况[17][20] - 公司及股东未违反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20][21] - 报告期内未发生多项特定情形[21]
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3-29 21:3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 | | 序 | 条 | | 条 | | | 号 | 文 | 修改前具体内容 | 文 | 修改后具体内容 | | | 号 | | 号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 | | | | |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 | |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 |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 |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 | (一)公开发行股份; | | | | 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 |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 | 第 | | 第 | | | | 二 | 资本: | 二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 | 十 | (一)公开发行股份; | 十 | ...
理工光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9 21:3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 人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 人 2022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 ...
理工光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9 21:37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理工光科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经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1 号文核 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194,74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 ...
理工光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9 21:3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
理工光科: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2024-03-29 21:3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要求,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理工光科"或"本公司") 通过查验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科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审阅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登记,系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亿元。现法定代表人为:肖波;公司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2021年1月25日,中 ...
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3-29 21: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4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7158.6123万元,股份总数7158.6123万股[8][17] 股权结构 - 武汉工业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持股902.50万股,比例36.10%[16]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0.00万股,比例20.00%[16] - 姜德生持股300.00万股,比例12.00%[16]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7]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至少4名独立董事[110][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职工代表[157]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两日发通知[160][161]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6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净利润10%[17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184]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等应依法办理登记[19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