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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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10-30 19:34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谢继权、脱等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谢继权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 脱等怀先生计划减持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继权先生、副总经理脱等怀 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谢继权先生、脱等怀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 ...
延江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3-10-27 11:18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延江股份(30065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00:00
营业收入相关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60,984,333.59元,同比增长23.46%;年初至报告期末960,037,260.30元,同比增长5.76%[5] - 营业总收入本期为9.600372603亿元,上期为9.0771347617亿元,同比增长5.76%[24] 净利润相关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39,664.88元,同比增长73.90%;年初至报告期末30,557,150.62元,同比增长48.19%[5] - 净利润本期为3277.081316万元,上期为2050.075693万元,同比增长60.10%[2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关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710,931.20元,同比增长776.3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50,710,931.20元,较上期17,197,874.01元增长776.33%[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507109312亿元,上期为1719.787401万元,同比增长776.35%[28] 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相关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711,081,954.18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95,756,129.25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0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为13.9575612925亿元,上期为13.8071351593亿元,同比增长1.09%[23] 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 - 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年9月30日为107,507,298.77元,较1月1日减少73.26%,因理财到期后支付工程款及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10] - 2023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07,507,298.77元,较1月1日的402,040,806.28元大幅减少[21] 固定资产相关 - 固定资产2023年9月30日为1,142,809,836.33元,较1月1日增长54.05%,因再融资项目厂房工程建设完工[10] - 2023年9月30日固定资产为1,142,809,836.33元,较1月1日的741,834,528.62元大幅增加[21] 在建工程相关 - 在建工程2023年9月30日为144,719,995.70元,较1月1日减少67.52%,因再融资项目厂房工程建设完工[10] 营业利润相关 - 营业利润本期发生额46,740,496.48元,上期发生额34,946,148.69元,增长33.75%,因本期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且毛利率较高[11] 营业外收入相关 -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1,361,323.08元,上期发生额131,201.26元,增长937.58%,因本期收到客户支付合同违约款[12] 少数股东损益相关 - 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额2,213,662.54元,上期发生额 -119,657.42元,增长1950.00%,因本期子公司经营效益增长[12] 经营活动现金收支相关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为20,947,252.83元,较上期10,625,246.29元增长97.15%[1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为73,725,784.34元,较上期108,199,722.68元减少31.86%[13]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相关 - 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本期为75,881,667.64元,较上期243,156,234.99元减少68.79%[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692,804,767.65元,较上期1,064,174,186.53元减少34.90%[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27,777,476.78元,较上期 - 329,622,318.18元减少91.57%[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2777.747678万元,上期为 - 3.2962231818亿元,亏损幅度收窄[28]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相关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为404,807,025.02元,较上期590,670,534.88元减少31.47%[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404,807,025.02元,较上期983,870,532.40元减少58.86%[13]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393,199,997.52元[29] - 2023年第三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404,807,025.02元,上年同期为590,670,534.88元[29] - 2023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04,807,025.02元,上年同期为983,870,532.40元[29] - 2023年第三季度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522,371,879.08元,上年同期为364,500,000.00元[29] - 2023年第三季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28,088,252.80元,上年同期为28,003,505.22元[29] - 2023年第三季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6,862,002.20元[29] - 2023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67,322,134.08元,上年同期为392,503,505.22元[29] - 2023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62,515,109.06元,上年同期为591,367,027.18元[29] 股东相关 - 谢继华持股比例为21.65%,持股数量为72,027,927股,其中质押30,000,000股[16]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314[15] 限售股份相关 - 2023年第三季度限售股份期初总数为104,668,983股,本期增加2,602,219股,期末总数为107,271,202股[18] 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相关 - 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90,943,943.18元,较1月1日的221,918,419.71元有所减少[21] - 202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286,906,588.19元,较1月1日的246,441,796.68元有所增加[21] - 2023年9月30日存货为169,925,100.87元,较1月1日的200,986,788.88元有所减少[21]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为879,615,093.64元,较1月1日的1,221,496,480.71元减少[21]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为789,372,552.62元,较1月1日的709,979,872.94元增加[22] - 2023年9月30日非流动负债合计为503,812,840.82元,较1月1日的598,635,081.52元减少[22] - 2023年9月30日股本为332,764,105.00元,较1月1日的277,303,421.00元增加[22] 基本每股收益相关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0918元,上期为0.074元,同比增长24.05%[26] 成本与费用相关 - 营业成本本期为7.8871883508亿元,上期为7.7391205061亿元,同比增长1.91%[24] - 销售费用本期为1342.797017万元,上期为1342.046893万元,基本持平[24] - 管理费用本期为6746.542326万元,上期为6418.707379万元,同比增长5.11%[24] - 研发费用本期为2995.012507万元,上期为2724.328392万元,同比增长9.93%[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相关 - 2023年第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39,439,151.30元,上年同期为285,569,535.16元[29] - 2023年第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79,222,265.17元,上年同期为481,668,832.53元[29]
延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0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
延江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3-10-26 19:02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 | --- | --- | | 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 | 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 | | 监事审计活动。 | 监事审计活动。 | |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 | 审计委员会由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 | 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 |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 | |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 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 |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业会计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 | |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 | 任召集人。 | |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
延江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3-10-26 19:0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 |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 | 计划; | 计划; | |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 |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 | | 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 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 | 的报酬事项; | 的报酬事项; |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 | 算方案、决算方案; | 算方案、决算方案; |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 |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
延江股份: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2023-10-26 19:0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 |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 |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 | |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 | 士。 | 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 | |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 | 事会秘书依据前条提供的相关报告进 | 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 | 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 |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 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 |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 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 |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经 |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 ...
延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0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
延江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2023-10-26 19:0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独立董 ...
延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0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