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

搜索文档
延江股份: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
延江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进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 监控机制,防止在偿还公司已使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时出现 ...
延江股份: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延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 ...
延江股份(3006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7 15:4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延江股份(3006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7 15:4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 ...
延江股份(300658)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7 15:45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 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延江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 ...
延江股份(30065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7 15:4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
延江股份(3006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7 15:4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厦门延江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 ...
延江股份(30065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7 15:4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 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 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 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企业(设立或 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 ...
延江股份(3006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7 15:4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四)对公司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