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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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2-26 20:03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股权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7] - 分公司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公司对分、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6] 报告提交 - 分、子公司应每月报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报季度报告,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交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4] - 分、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18] 制度管理 - 公司制定分、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适用于所属分、子公司[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分、子公司存档需同时报送公司存档[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子公司审计,分、子公司需配合执行[16] 经营规划 - 分、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和规划,健全内部管理、按时提交材料、接受督导[9] - 公司向分、子公司下达经济指标,分、子公司分解细化并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审批[10]
大烨智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2-26 19:58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4]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履行审议并披露[11] - 参与特定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大烨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6 19:58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烨智能")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审议过程: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 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
大烨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2-26 19:5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4项条件[11] 协议签署与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超募资金使用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11] - 应根据发展规划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项目进展核查与监督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违规处理 - 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处分[25][27]
大烨智能: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02-26 19:58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下设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人员[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是第一责任人[2] 保密要求 - 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信息提供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审批、登记内幕知情人[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年2月制定[8][9]
大烨智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2-26 19:58
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鉴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
大烨智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4-02-26 19:5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1 ...
大烨智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4-02-26 19:58
关联交易资金管理 - 制定办法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3] - 关联交易须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6] 资金占用防范 - 防止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检查[6]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侵占资产处理 - 董事会要求侵占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诉讼[1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司法冻结关联方股份[11] 股东权益 - 特定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违规追责 - 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6]
大烨智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2-26 19:58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
大烨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2-26 19:58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 (三)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依法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 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