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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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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18:3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依法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5]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6] 披露文件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招股、定期、临时报告等,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8]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涉及机密等信息[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6]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预告全年相关财务数据[2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25] 股东与控制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33]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书面意见[33] - 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33]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3] 保密与异常处理 - 向负有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其签署保密协议[44]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异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6] 档案管理与责任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47]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49] - 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应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5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5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52]
大烨智能(3006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07 18:3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5种情况须股东会审议披露[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5种情况须董事会审议披露[5] 投资审批 - 证券等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6] - 未达标准投资由总经理批准[6] 投资要求 - 重大投资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6] - 重大对外投资应组织可行性评审[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子公司投资一般免披露和程序[9] - 各部门确保投资决策实施[11] - 对外投资内控遵循合法等原则[13] - 董事会评估监督重大对外投资[13]
大烨智能(300670) - 公司章程
2025-11-07 18:3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 |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88414609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Daybright Intelligent Electr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
大烨智能(3006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07 18: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会计专业人士需符合三个条件之一[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应解除职务[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汇报与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高管向独立董事汇报[2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24]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会议与记录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津贴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22]
大烨智能(3006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07 18:32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 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 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 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 ...
大烨智能(3006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07 18:32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07 18:32
为促进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 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 答投资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8:32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为适应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禁止性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 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 ...
大烨智能(300670)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07 18:32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股权,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分支机构。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 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权等股东权利。 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下属机构,本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理 权。 子公司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8:32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