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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俊武
2024-03-27 16:21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 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任 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14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 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 |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应参加董 | 亲自出席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 出席股东大会 | | | 事会次数 | 次数 | 式参加次 | 次数 | 缺席次数 | 次数 | | | | | 数 | | | | | 赵俊武 | 14 | 14 | 9 | 0 | 0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 员会委员 ...
岱勒新材: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7 16:2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股票53,802,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41,642,700元,净额335,880,018.89元[1] - 募集资金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2] 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336,348,489.0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债[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项目期末投资进度为100.14%[11] 其他情况 - 2023年7月24日签监管协议,12月31日终止[4] - 2023年度募集资金无变更、转让或置换情况[7]
岱勒新材: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024-03-27 16:21
业绩数据 - 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112,457,392.05元,母公司净利润74,680,905.00元[1] - 截至2023年底,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54,805,059.24元,母公司260,417,769.30元[1] 利润分配 - 拟以278,252,645股为基数,10股派1.25元,派现34,781,580.63元,占净利润30.93%[2] - 以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90,053,703股[2][3] 其他事项 - 监事会同意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4][5]
岱勒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7 16:21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珺、邹艳红、赵俊武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珺、邹艳红、赵俊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
岱勒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3-27 16:21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 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
岱勒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7 16:21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岱勒新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 告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 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 综 ...
岱勒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3-27 16:21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 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勒新材"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岱勒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8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 53,802,000 股,发行价格 6.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1,642,7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4,344,000.00 元(不含税),其他中 介机构 ...
岱勒新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3-27 16:21
资金占用情况 - 少数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小计1517.50万元[7] - 练郁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80.03万元[7] - 王益明经营性占用资金319.95万元[7] 经营性往来情况 - 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经营性往来累计金额707.07万元,偿还364.91万元[7] - 心硫特超硬材料有限经营性往来累计金额30.32万元,偿还30.32万元[7] - 俗华科技有限经营性往来累计金额6.42万元,偿还6.42万元[7] 审计报告情况 - 审计报告于2024年3月26日签署,为标准无保留意见[4]
岱勒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艳红
2024-03-27 16:21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5] - 2023年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 2023年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换届[14] 股权交易 - 2023年8月受让上海翌上新能源35%股权[10] - 2023年8 - 9月审议通过股权收购相关议案[10] 融资情况 - 2023年4月定增申请获证监会批复[11] - 2023年7月定增发行上市,募资3.416427亿元[11] - 2023年8 - 11月审议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12] 激励计划 - 2023年3月审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15] - 2023年6 - 7月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6]
岱勒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7 16:21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