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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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 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
华信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20 17: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季报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2]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监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7]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2] - 重大信息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2][23] - 其他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2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4]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4]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相关方应告知公司[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10年[31] 内部审计与保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3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属内幕信息[34]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需披露事项应报告董事会办公室[2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补充或澄清[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5] - 公司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6] -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做好信息保密工作[3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7]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应合理安排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37] - 公司向特定对象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37] - 保密协议应包含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承诺事项[38]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40] - 擅自披露信息的责任人将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0] -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涉嫌违法将按相关法律处罚[40]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于巨潮资讯网,重要信息可披露于指定报纸[31]
华信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 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总体要求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 ...
华信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0 17:02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监事每届任期3年[4]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9] - 特定情况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0] - 主席收到书面提议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送达通知[11] 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0] 监事履职规定 - 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21] 决议形成规则 - 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8] 表决方式 - 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人一票[17] 会议议程与记录 - 按书面通知议程进行,议程外问题可讨论但不决议[16] - 记录含会议届次等内容,每项提案说明表决情况[21][22] -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2]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保存10年[22][23] 决议执行与费用 - 监事督促落实决议,主席通报执行情况[25] - 监事出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25]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9]
华信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20 17:02
报告义务主体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情形 - 重大债务、重大损失等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需及时披露[10]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股权结构变化应提前报告并持续汇报进程[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公司[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公司[14]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提供发生原因、各方情况等内容[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明确经办人员、组织编写报告等[17] 信息管理 - 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1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咨询、收集信息及披露管理等工作[19]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1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相关规定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1]
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0 17: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需有相关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在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1]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0] 资料与记录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保存至少10年[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10年[2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8] 决策事项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包含本数[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与国家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6]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3年12月[27]
华信新材: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 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在网络(包括股吧、QQ 群)、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或解除 重大合同等事项,应做到快速反应,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 发出问询函等方式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公司应及时作出正面回应,主动依法披 露相关事项或予以澄清,消除市场的不良影响,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公平地知悉公司的重 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 ...
华信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选择适合公司发 展需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提名委会员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择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华信新材: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 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 括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 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 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 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服务。 公司股 ...
华信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