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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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3-12-29 15:47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 | 授权公告日 | | | | 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一种石墨烯/聚碳酸酯复合 材料的制备方法 | 202011040351.7 | 发明 | 2023 | 年 | 4 月 | 14 | 日 | 20 | 年 | | 2 | 一种用于银联全息标烫印的 PETG卡用保护膜及其制备方 | 202210294295.2 | 发明 | 2023 | 年 | 9 月 | 12 | 日 | 20 | 年 | | | 法 | | | | | | | | | | | 3 | PVC 吸塑膜滚压装置 | 202221620786.3 | 实用新型 | 2023 | 年 | 5 月 | 23 | 日 | 10 ...
华信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 ...
华信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12-20 17:02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 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华信新材: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 的职能,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为公司提供年 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共同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 责人,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 核。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沟通, ...
华信新材:公司章程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 年 十二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 | 第五章 董事会 16 | | | 第一节 | 董事 1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18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 | | | 第七章 监事会 23 | | | 第一节 | 监事 2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4 | | 第八章 党委 25 |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5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2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28 | | 第三节 | ...
华信新材: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 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在网络(包括股吧、QQ 群)、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或解除 重大合同等事项,应做到快速反应,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 发出问询函等方式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公司应及时作出正面回应,主动依法披 露相关事项或予以澄清,消除市场的不良影响,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公平地知悉公司的重 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 ...
华信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 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总体要求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 ...
华信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 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 可能或者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或 推荐)的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 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 ...
华信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20 17:0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 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 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行为。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所称"证券交 ...
华信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 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