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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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0 18:21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股东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刘爱平先生和陶冶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书面同意。 经审阅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符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仔 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 ...
新余国科:关于聘任总经理和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3-11-20 18:21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 事会同意提名刘爱平和陶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刘爱平和陶冶先 生为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关于聘任总经理和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 ...
新余国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0 18:21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 核意见。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 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陈东先生与肖凌云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陈炜先生参加现场会议。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 真讨 ...
新余国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0 18:21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13:30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
新余国科: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2023-11-20 18:21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 1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和规 范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完善内部组织管理,现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管理需要, 拟定如下机构调整事宜:设立"营销中心",将原军民品销售、招投标、销售后勤、销售服 务等职能整合划入营销中心,营销中心下设销售一部、销售二部、销售服务部;在技术中心 下面增设"系统工程研究所",负责基于公司特种器材、特种装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等集 成系统工程产品或项目的开发;设立"技改办",同时加挂"基建办"牌子,全面负责公司 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援外项目建设等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和职责,在 证券事务部加挂"董事会办公室"牌子,承担董事会日常工作 ...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1-20 18:21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事先收到的《关于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
新余国科(300722)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0 00:00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6,909,303.31元,同比增长3.39%[5]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49,192.56元,同比下降4.85%[5]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15,858.60元,同比下降88.41%[5]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总资产为727,592,388.89元,同比增长5.72%[5]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应收账款增长64.07%,预付款项减少51.97%[8]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待摊费用减少49.66%,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145.44%[9]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表中应交税金及附加增加50.89%,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67.57%[11][12]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88.41%[16]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9,620,822.99元,同比减少55.31%[17]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1,547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37.60%[18]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完成股权划转,将股份2,722,722股和2,082,078股分别回拨至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账户[23]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流动资产合计479,759,138.16元,非流动资产合计247,833,250.73元,总资产为727,592,388.89元[25] - 2023年第三季度,江西新余国科科技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69,769,736.66元,较上期增长5.48%[27] - 2023年第三季度,江西新余国科科技公司营业总成本为199,025,292.73元,较上期增长2.60%[27] - 2023年第三季度,江西新余国科科技公司净利润为61,607,114.33元,较上期增长14.08%[28] - 2023年第三季度,江西新余国科科技公司每股基本收益为0.27元,较上期增长12.50%[28]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15,858.60元,较上期13,941,366.43元有所下降[3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72,271.29元,较上期-8,891,659.69元有所增加[3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764,410.30元,较上期-30,561,256.42元有所减少[31]
新余国科: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
2023-10-29 15:42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诉 举报的管理和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规范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保障公司员工或第三方正常行使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诉举报范围及管理职责归属 第二条 投诉举报范围: 1、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行为; 2、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 3、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4、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5、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产; 6、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投诉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并根据 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2、书面记录举报 ...
新余国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2023-10-29 15:4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活动,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 相关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 关事务的行为,其出具的法律文件为授权委托书,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 证明书。 第三条 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内容。 (一)各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据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需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时,原则上应当向公司办公室提交《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表》及 相关材料,由公司办公室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汇报批准后统一申报办理。申办授权 委托书应附授权委托事由、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或机构证明以及其他资料。 (二)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的授权委托及总经理的转授 权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的授权委托及总经 ...
新余国科: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10-29 15:38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继续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5,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36 个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票据业务、保函、信用证等有关 业务。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运营资金的 实际需求确定。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 人审核并签署相关文件,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的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 授信银行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