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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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06-30 20: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江西新余 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 规则》")、《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 经理工作细则》")、《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汇编》(以 下简称"《经营管理制度汇编》")等公司相关制度,参照省军工集团董事会对 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 ...
新余国科(3007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30 20: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江西新余国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 ...
新余国科(3007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30 20:47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17] 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交易,总经理可批准[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0]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披露与报告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5]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4][2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7] - 本制度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8]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30 20: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江西新余 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新余国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 ...
新余国科(300722)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06-30 20: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障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 ...
新余国科(300722)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6-30 20:47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及其 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 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 ...
新余国科(300722) - 内幕交易防控及考核机制
2025-06-30 20:47
内幕交易防控机制 - 公司制定内幕交易防控及考核机制[1]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 - 考核对象含董事等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2] 防控办法与考核 - 防控办法有培训、登记备案和结合绩效考核[2] - 董事会组织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3] 处罚与收益处理 - 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予以处罚[3] - 内幕交易收益由公司收回[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其修订解释[4]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20: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是指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聘任的总经理,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20: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公司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1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审计费用建议[16] - 至少每年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报告[21]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7] 内部审计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9] 其他事项 - 要求自查或调查可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20]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评估并报告[20]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和追责[21]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3]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通知董事会并备案[23]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提起诉讼[25]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新余国科(30072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6-30 20: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 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 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 2 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