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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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4 16:5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提名与罢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不称职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4] 独立董事补选与履职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应在董事会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咨询或核查[18] - 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2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并安排实地考察[32] -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32] -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见面会[33] 其他规定 - 关联方、关联交易含义与确定参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35] - “日”指工作日,“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5] -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新余国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04 16:5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9]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11]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文件保存与规则施行 - 会议记录及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13]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修改权属董事会[16]
新余国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3-12-04 16: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所处行 业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内部审 ...
新余国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04 16:5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职责与程序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考评程序含述职、评价等并报董事会[10]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规则施行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修改权属董事会[16]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04 16:57
关联交易审议 - 独立董事同意将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提交会议审议[2] - 独立董事认为增加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2] - 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2] 日期信息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3]
新余国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4 16:57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举行[1] -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1月28日发出[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1] 议案审议 - 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 - 关联人员回避表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新余国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4 16: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日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有根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 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黄勇、杨超、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以视频方式 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记名 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鉴于公司实际 ...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04 16:57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2] 独立董事核查工作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2] 财务资料提交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2] 独立董事会议安排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 独立董事意见相关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3][4] - 经全体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 - 关注年报信息保密,对损害权益事项发表意见[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
新余国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04 16: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 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 ...
新余国科: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3-12-04 16: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和资 产负债结构,募集资金的数量、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