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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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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16:1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原任离职,应在三个月内重新聘任[13]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需取得资格证书[15]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6][17] - 任职期间需参加证券交易所后续培训[18]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需充分理由,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董事会秘书应负赔偿责任[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百邦科技(3007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6:16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遗漏重要附注等[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遗漏重要内容等[7][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变动方向或幅度等超出预计范围[8]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9] 处理措施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按规定披露[6]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9] 责任划分 - 董秘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1]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1]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办公室查实原因并更正,追究责任人[11]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1] - 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1]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2] 其他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参照执行[1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百邦科技(3007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
百邦科技(300736) -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3,577,200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7,934,324元[9] - 由6位发起人发起设立,设立时发行3,6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8] 股权结构 - 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92.72万股,比例47.02%[18] - 赵新宇持股1,385.28万股,比例38.48%[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20]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高、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除外[27][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公司15日内答复[33] - 股东对决议撤销权期限60日,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30日未诉可自行起诉[37][38]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担责,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担连带责任[39][41] 股东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重大资产买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单笔超净资产10%担保等事项[48][49][51]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5] 董事会相关 - 由5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5]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通知;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10日内召集[115][116]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8] 高管相关 - 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5][149] 财务与分红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56]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158]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20%[165]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78][18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或与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部分情况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188]
百邦科技(3007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6:16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报废一次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或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拟买卖股份达公司股份1%以上或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17]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并递交书面文件[21]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 董事会办公室接报告后分析判断,草拟信息披露文件报董秘审核[22] - 信息披露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相关方[23] - 公司向监管部门、交易所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由董秘审核[23] 责任与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5] - 公司高管负有督导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的责任[25]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百邦科技(300736)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6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无法律法规 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材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 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应当拒绝报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 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
百邦科技(3007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6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6]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及新增所持股份[6] 减持与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7]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8] 信息申报要求 - 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2] - 申报信息要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6] 股份变动处理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违规处理与管理 - 董事会收回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并披露[14] - 多个证券账户应按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17] 内控管理 - 加强股份管理内控,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会秘书核查买卖行为,提示违规风险[17]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公司股东持股及变动应遵守相关规则[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百邦科技(3007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16:1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职责、权限,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北京百 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 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 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才能;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 ...
百邦科技(300736) -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2025-10-27 16:1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中高层管理 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权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 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 ...
百邦科技(3007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