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3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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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2024-03-20 17:5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 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
迪普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0 17:56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 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树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拟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 了员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 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
迪普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0 17:54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 ...
迪普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20 17:54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5.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 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 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
迪普科技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4-03-20 13:51
业绩总结 -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1,696.30万元、70,405.56万元和80,383.9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14%[42][136][154][161] - 最近三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5,399.06万元、20,100.69万元和25,246.8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03%[42][154] - 2019年“安全威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等三个项目营业收入分别为9338.84万元、17834.64万元和5418.98万元,超IPO时测算金额[41] 用户数据 - 未提及 未来展望 - 募投项目实施后将实现公司原有IT基础设施相关产品升级,完善产品结构,加强核心技术研发能力[58] - 本次募投项目短期内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对业绩有不利影响,但长期预计带来营收和净利润增长[154][156][159]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对相关产品升级和延伸,旨在增强技术实力,提升产品竞争力[43][44] - 下一代高性能软硬件平台研发项目将升级高端高性能的硬件架构和软件平台,开发新一代IT基础设施产品[45] - 新一代安全防护产品支持盒式产品集群功能,通过AI新技术增强安全防护能力[4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未提及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募集资金101,500万元,用于IT研发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1] - 公司将在现有数据安全技术和相关产品基础上,提供综合性数据安全治理平台[53] - 公司预计未来3年左右新增312人左右销售团队,渠道建设资金需求为43,877.86万元[167]
迪普科技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03-20 13: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迪普科技")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的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有关事宜,于 2020 年 10 月 22 ...
迪普科技_证券发行保荐书
2024-03-19 14: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II)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吴继平、赵润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 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录 | 释 文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9 | |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 六、保荐 ...
迪普科技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3-19 14: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迪普科技")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的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迪普科技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4-03-19 14:01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F490 号 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预测的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达 到了预期的效果;(4)结合 IT 研发项目的应用场景、实现功能、主要改进等, 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现有产品的版本、型号、功能、销售情况,以及 IT 研发项目对现有产品功能的 提升情况,是否存在可共用设备、重复建设情况、相关建设能否明确区分,并 进一步说明"无法单独核算因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而产生的效益"的原因、合理性, 以及募投项目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效益的影响;(5)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较同 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或同类竞品的优势、行业发展趋势、行业需求和竞争情况、 与募投项目相关的公司人员储备和技术储备,截至目前的研发进度、在手订单、 意向性合同等,并充分披露募投项目实施、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风险; (6)披露 IT 研发项目通过租赁办公场地或自有办公场地实施项目的具体情况, 并说明基地建设项目拟自建各中心、基地等具体的面积、建设投资的具体内容、 拟建设建筑的性质和用 ...
迪普科技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03-19 14: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迪普科技")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的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有关事宜,于 2020 年 10 月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