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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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300876)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4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137亿元,同比增长30.84%[5]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292亿元,同比增长11.07%[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4.91万元,同比增长25.48%[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78.36万元,同比下降36.16%[5] - 营业总收入3.29亿元,较去年同期2.96亿元增长11.1%[26] - 净利润同比下降38.6%至2480.78万元,去年同期为4038.59万元[2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2.69亿元,较去年同期2.33亿元增长15.6%[26]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5.05%至222.42万元,主要因合并范围扩大及销售活动增加[10] - 管理费用同比大幅增长153.82%至1995.33万元,主要因合并范围扩大及薪酬折旧增加[10] - 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下降425.54%至-78.99万元,主要因汇兑损益减少[10] - 研发费用0.13亿元,较去年同期0.10亿元增长29.3%[26] - 财务费用为-79万元,较去年同期24万元实现由正转负[26] - 支付职工现金3489.3万元,同比增长36.3%[29] - 所得税费用155.78万元,同比下降96.9%[27] - 信用减值损失250.95万元,同比增长40.2%[27]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9.48万元,同比下降37.6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7.66%至339.48万元,主要因子公司开办费用增加[10]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扩大260.63%至-2.69亿元,主要因投资子公司及募投项目支出增加[10]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转正为1.47亿元,主要因长期借款增加及股利分配减少[1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7.7%至339.48万元,去年同期为544.53万元[2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至10.13亿元,同比增长28.6%[2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净额1.47亿元,去年同期为净流出4490.92万元[29]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2.69亿元,同比增长3.9%[28][29] - 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1.93亿元,同比增长37.4%[29] 资产和负债变动 - 总资产为14.6576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8.51%[5] - 应收账款为1.3952亿元,较期初增长60.30%[9] - 在建工程为6.1156亿元,较期初增长136.94%[9] - 短期借款为1.0389亿元,较期初增长153.55%[9] - 应付账款为4298.03万元,较期初增长275.69%[9] - 公司总资产从年初123.69亿元增长至146.58亿元,增幅18.5%[23][24] - 货币资金减少至2.73亿元,较年初4.06亿元下降32.7%[22] - 应收账款增至1.40亿元,较年初0.87亿元增长60.3%[22] - 在建工程大幅增加至6.12亿元,较年初2.58亿元增长137.2%[23] - 短期借款增至1.04亿元,较年初0.41亿元增长153.5%[23] - 长期借款增至0.68亿元,较年初0.27亿元增长157.6%[23] - 期末现金及等价物余额同比增长126.76%至2.67亿元,主要因借款增加[10] 投资和收益表现 -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73.36%至98.3万元,主要因理财投资减少[10] - 取得投资收益114.32万元,同比下降70.5%[29] 公司股权和项目进展 - 公司控股股东郭清海持股38.25%(3672万股),所有股份已解除限售[12][15] - 首发募投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已取得工程完工证明书[19]
蒙泰高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3 20:47
| 证券代码:300876 |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 公告编号:2023-073 | | --- | --- | --- | | 转债代码:123166 |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45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 ...
蒙泰高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0-23 20:4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三年 月 (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蒙泰高新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 ...
蒙泰高新: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10-23 20:4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三年 十 月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 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 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 第 1 页 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 ...
蒙泰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0-23 20:4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三年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
蒙泰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持股管理制度
2023-10-23 20:44
第一章 总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 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 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
蒙泰高新:公司章程
2023-10-23 20:4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 月 (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 总 | 则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 | 东 |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3 | | | 第一节 | 董 | 事 23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6 |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3 | | | 第一节 | 监 | ...
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3 20:4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 月 (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
蒙泰高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10-23 20:44
| 证券代码:300876 |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 公告编号:2023-074 | | --- | --- | --- | | 转债代码:123166 |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占公司可转 | | 剩余质押数 | 剩余质押数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债剩余数量 | 剩余质押可转 | 量占其所持 | 量占公司可 | | | | 比例(%) | 债数量(张) | 可转债比例 | 转债剩余数 | | | | | | (%) | 量比例(%) | | 郭清海 | 486,352 | 16.21 | 129,500 | 26.63 | 4.32 | | --- | --- | --- | --- | --- | --- | | 合计 | 486,352 | 16.21 | 129,500 | 26.63 | 4.32 |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郭清海先生本次可转债解除质 押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
蒙泰高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0-23 20:4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 布等相关事宜。 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 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