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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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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3 18: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与权益维护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7] - 积极支持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权益[9] 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11]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13] 活动与信息披露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6]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8] - 接受调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档案与记录 - 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2]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3]
宝丽迪(3009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3 18:01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2]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3]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有责任情形区分[3][5][6] 责任承担与形式 - 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有五种责任追究形式[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1]
宝丽迪(300905)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13 18:01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保证质量[2] - 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有协调等多项职责[3] 资格审查 - 审计委员会检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4] 流程管理 -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4] -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4] - 审计委员会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5] - 年度审计完成后开会讨论提交报告提议[5] 其他安排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评价提交意见[6]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审计委员会沟通工作[7]
宝丽迪(3009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3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项目投资与节余资金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六个月内置换[12] 资金管理与限制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4] 资金使用计划与调整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2]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资金审核与报告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董事会分析并披露整改措施[24]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产品[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5] - 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27]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8]
宝丽迪(30090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13 18:01
承诺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承诺人多种业务承诺行为[2] - 承诺事项需含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和明确时限[4][5]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及履行情况,董事会督促遵守[5] - 董事会关注业绩承诺实现,未达需审议差异并督促[9] 承诺变更与责任 - 特定情形承诺可变更或豁免,方案经审议[7][8] - 违反承诺董事会督促违约人担责并披露[11]
宝丽迪(30090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3 18:01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且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6]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权计算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份数=股份总数×拟选人数[10]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份数=股份总数×拟选人数[10] 当选条件与后续安排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10][14] - 当选人数不足60日内重选[11] - 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三轮未达要求2个月内重选[14]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按票数排序,未决下次股东会另选[15]
宝丽迪(30090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3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800万股[5][140] - 公司注册资本17789.7756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17789.7756万股[6][13] 股东相关 - 发起人徐闻达持股37.08%,徐毅明持股10.76%等[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26] 公司决策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2]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需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80]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需董事会审议[8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分利润[10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13]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1]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6]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9][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6][127][128]
宝丽迪(30090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13 18:01
制度建立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各方沟通[3]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审阅重大事项并发表意见[3] - 审查董事会召开事宜[6] - 提交相关文件并签署确认意见[4] 其他安排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5]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5]
宝丽迪(3009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3 18:01
适用人员 - 适用制度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 薪酬方案审议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股东会审议董事年度薪酬方案[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8] - 基本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12] 薪酬调整与制度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等[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宝丽迪(3009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3 18:01
担保条件 - 可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不得超70%,否则提交股东会审议[6] 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股东会审批特定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11] 管理部门 - 董事会及财务部门是担保行为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17] 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17]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经办部门了解并启动追偿程序[17][1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财务部门通报情况[18] - 发现被担保人风险情况,公司采取措施控制和追偿[18]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0]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公司及时披露[20][21]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损失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3] - 违规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