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日月明(300906)
icon
搜索文档
日月明(3009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 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 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 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
日月明(3009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 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1 公司发生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事 ...
日月明(3009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 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
日月明(3009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 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 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在 ...
日月明(3009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 ...
日月明(30090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
日月明(30090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 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 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江西日月明 ...
日月明(3009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日 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
日月明(3009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7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 ...
日月明(30090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7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 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含直接 和间接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相互 之间、公司及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具体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第五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审议。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