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3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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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董事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选举决议通过日自动离任[4] - 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信息申报与文件移交 - 董事、高管离职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离职生效后三工作日内移交文件等[9]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忠实义务辞任或届满后三年有效[11] - 任职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异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十五日内申请复核[1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制定、修订和解释[15] -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发布[16]
日月明(3009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总经理权限 - 可决定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重大交易[9] - 可决定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的重大交易[9] - 可决定与关联法人、自然人发生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11] 公司会议与流程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16] - 单笔支付货款超500万元,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22] - 非重大诉讼等单笔金额不超500万元或占比不超10%由总经理审批[25] 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组织编制并按要求提交[26] - 需汇报年度计划、合同、资金、投资等情况及董事会要求的专题报告[26][31]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报董事会审议[2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30]
日月明(3009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开[3]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投票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8]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独立董事人数[8] 当选规则 - 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1]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得票排序当选[11] - 得票总数相等且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0]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未当选者二轮选举[12] - 再次选举以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12]
日月明(3009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投资者关系管理策略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2] - 目的是增进投资者了解、获长期市场支持[5] - 工作原则有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6]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7] - 信息先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7] 工作安排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13]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多方面能力[15]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6] 活动与交流规范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6]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谨慎答复[16][17]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7] 档案与会议安排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9]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开说明会[19] - 召开年报说明会至少提前两日发通知[20] 其他注意事项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接受调研[20] - 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其他投资者要求时应提供[20]
日月明(300906)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应开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股票等交易[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手续与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14][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5]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6] 其他规定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等条件[16]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需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7] - 取消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按不同金额和比例履行相应程序[2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 公司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披露收益、期末投资份额等情况[24]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提出结论[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协议等情况应报告披露[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30]
日月明(3009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10][1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不超300万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由总经理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表决[15] 实施与变更 - 需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按决定组织实施[21]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主要内容需股东会同意,终止可由董事会决定,事后报股东会确认[24]
日月明(3009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报告披露时间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1] 业绩预告规则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2]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7]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2] 信息报送与告知 - 公司董高监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等[31]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报告人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报告[31] 报告编制与审议 -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33]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临时报告编制[34] 报告公告与备案 - 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告并备案[34]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及时发更正或补充公告[35] 信息沟通限制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6] 档案管理职责 - 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8] 人员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高监应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义务除外[40] - 董高监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处以批评等处罚,严重的解除职务等[40]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0] - 董高监等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违规[40] - 顾问等泄漏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0] - 出现六种情况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给予经办人和责任人处罚[4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4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44]
日月明(3009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信息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15万元需报告[7]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15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25%以上需报告[7]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5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需报告[10] 信息报告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2]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3] 信息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1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17] 责任与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1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1]
日月明(3009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特定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管理与审批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10] - 申请与审批经多环节,最终由董事长决定[11] 登记与责任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入档,保存10年[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 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4]
日月明(3009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9:4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6] - 相关股东等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9] 档案报送与登记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十类事项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0] - 登记备案需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核实报备[11][12] - 股东等研究重大事项填写档案分阶段送达[12]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信息按要求登记,公司保密报送[13] 重大事项管理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人员配合签名[15] 自查与保存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5]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相关部门可查阅[16]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和备忘录,事项变化补充[17] 保密与处罚 - 知情人公开前保密,不得谋利[18] - 违规行为公司自查处罚并报监管局和深交所备案[20] - 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处分内部责任人,保留追外部责任人责权利[1] - 相关方擅自泄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法规依有关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