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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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8 15: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亦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
法本信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4-04-28 15:44
资金往来 - 法本日本株式会社2023年期初和累计发生额均为0.36万元用于代垫备用金[12] - 法本信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2023年期初和累计发生额均为0.10万元用于代垫备用金[12] 应收款项 - 上海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2023期末余额5251.89万元[12] - 上海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因技术服务费2023累计发生852.56万元[12] - 深圳市法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因技术服务费2023累计发生1248.94万元[12] 总体资金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5791.29万元,累计发生2171.47万元,偿还498.95万元,期末余额7463.81万元[12] 审计意见 - 审计公司对法本信息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4]
法本信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8 15:44
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22名离职激励对象61.73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8] - 因2023年业绩考核不达标,289.62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8] - 本次合计作废351.35万股已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8] 相关会议及影响 - 2024年4月25日会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 - 本次作废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9] - 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10]
法本信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8 15:44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 年 12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4998.96 万元,净额 58511.72 万元到账[12] - 2022 年 10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0066.16 万元,净额 58128.21 万元到账[13][14][22] 资金使用与结余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期末累计项目投入 42952.25 万元,应结余 17411.65 万元,实际结余 2811.65 万元,差异 14600 万元[17] -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截至期末累计项目投入 16278.80 万元,应结余 42792.38 万元,实际结余 12792.38 万元,差异 30000 万元[16][18] 资金差异原因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差异系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 6100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 8500 万元[15] -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差异系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 13000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 17000 万元[18] 资金管理措施 - 公司制定《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1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多家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19] - 2022 年公司变更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19] 资金账户情况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3 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156,040,270.23 元[23] 闲置资金管理 - 2022 年 11 月 14 日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6.70 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额度不超 2.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额度不超 4.50 亿元[26] - 2023 年 4 月 24 日会议同意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6.70 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26] 投资收益情况 -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 9,581,492.73 元[27] 未到期理财产品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尚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合计 44,600 万元[28][2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合计 14,600 万元[29] -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合计 30,000 万元[29] 理财产品收益率 - 国泰君安证券凤玺伍佰(红利看涨自动赎回)产品收益率为 0.1%或 4.0%或 5.4%[28] - 兴业证券承未来系列浮动收益凭证第 15 期收益率为 0.1%或 5.41%[28] 首发募资项目投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8,511.72 万元,2023 年度投入 971.15 万元,累计投入 42,952.25 万元[39] 各项目投资进度 -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承诺投资 30,667.70 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20,161.80 万元,投资进度 65.74%,2024 年 9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实现效益 16,935.53 万元[39] -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承诺投资 3,114.42 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2,974.03 万元,投资进度 95.49%,2022 年 9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9] -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 6,281.66 万元,2023 年投入 66.16 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5,614.63 万元,投资进度 89.38%,2023 年 9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9]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 5,700.00 万元,2023 年投入 3.20 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5,700.00 万元,投资进度 100.00%[39] 节余资金处理 -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节余资金 166.24 万元于 2023 年 8 月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0] -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735.55 万元于 2023 年 12 月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0]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600.00 万元,投资进度 100.00%[40] - 超募资金暂未确定用途金额为 5,147.94 万元[40] 项目调整情况 -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9 月调整为 2024 年 9 月,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 2022 年 9 月调整为 2023 年 9 月[41] 过往资金使用 - 2021 年 4 月和 2022 年 11 月,公司分别使用 38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1] - 2021 年公司使用 12834.8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 2023 年可转债募资情况 - 2023 年度募集资金总额 58128.21 万元,本年度投入 216.75 万元,已累计投入 16278.80 万元[46] 可转债项目投资进度 -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 0.44%,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为 0.48%,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为 0.88%,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 100.00%[46] 可转债项目预计状态 -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预计 2025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46] 资金管理额度与期限 - 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 16.70 亿元闲置募集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其中首发募资不超 2.20 亿元,可转债募资不超 4.50 亿元[47] - 公司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 16.70 亿元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首发募资不超 2.20 亿元,可转债募资不超 4.50 亿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47] 可转债投资收益与未使用资金 -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获投资收益 5984584.05 元[47]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专户及进行现金管理[47]
法本信息: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8 15:44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实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4002 室 Address: Suite 4002, Tower 1, Lujiazui Century Financial Plaza, No.729 South Yanggao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7, P.R.C. 电话:(86 21) 61060889 传真(Fax):(86 21) 61600890 Tel;(86 21) 61060889/Fax;(86 21) 61600890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四月 1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君泽君[2024]证券字 2023-017-3-1 致: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法本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8 15:4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4][15] - 8种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4][15]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6]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则顺延或获认可[19]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9] 会议有效条件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有效[21] 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需书面,一人不得接受超两名委托[21][23][2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7] 下设部门 -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秘书兼任负责人,保管印章[9] 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董事长无否决权[28] - 提案过半数董事赞成通过,担保需全体过半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8][30]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过半出席,决议无关联过半通过,不足三人交股东大会[31]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5] 责任承担 - 决议违规致损,参与董事担责,异议记载者免责[3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法本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15:44
公司结构与管理 - 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4] - 设立多个部门并制定岗位职责形成控制体系[5] 内部控制制度 - 出台《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分级管理[10] - 建立交易授权控制等多项控制政策和程序[12] -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系[18] 员工管理 - 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7] - 对不同类型员工采用不同考核方式[20] 监督与报告 - 设立内审部监督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9] - 制定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沟通[2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开展内部监督[24] 业务制度 - 制定多项制度规范重大资金活动加强资金管理[26] - 制定采购相关制度规范采购行为[27] - 制定销售与收款相关制度减少风险[28] 内控评价 - 依据规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35] - 确定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标准[37][38] - 报告期内不存在内控重大、重要缺陷[39][40] 保荐核查 - 保荐机构核查法本信息内部控制情况[43] - 认为公司内控符合法规要求且保持有效[44] - 认为自评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内控情况[44]
法本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8 15:4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
法本信息: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8 15:42
审计机构相关 - 2023年续聘天健为审计机构,经多会议及股东大会通过[2][3][5] - 天健对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4] 审计工作相关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时规范完成2023年年报审计[7]
法本信息: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04-28 15:42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 步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 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 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 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 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