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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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并触及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13 17:58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 并触及 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济南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8)。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济南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济南汇赢")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653,47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 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217,8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435,65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 ...
法本信息(300925)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济南汇赢)
2025-06-13 17:5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 楼2904(64)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3日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法本信息 股票代码:3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
法本信息: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6 17:43
公司主体资格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70.8945万元,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目前处于存续状态 [5] -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法本信息",证券代码为"300925" [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等,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5][6]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数量不超过136.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2%),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锁定期12个月 [9] - 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62人,其中董监高6人,资金来源为公司专项奖励基金 [9] - 计划分三个批次归属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9]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联董事及监事已回避表决,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10][11] - 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9] - 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有人自愿放弃表决权 [14] 信息披露 - 公司已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文件 [15] - 后续需按照《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法本信息(300925) -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06 16:30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六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4002 室 Address: Suite 4002, Tower 1, Lujiazui Century Financial Plaza, No.729 South Yanggao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7, P.R.C. 电话:(86 21) 61060889 传真(Fax):(86 21) 61060890 Tel;(86 21) 61060889/Fax;(86 21) 61060890 |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2 | | --- | --- |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3 | |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 6 | |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回避表决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 8 | |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 9 | | 六、本次员工持股 ...
法本信息: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04 22:12
股东会召开基本情况 - 股东会届次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2] - 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威大科技园B座1楼会议室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三项非累积投票提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4] - 提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4]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定义为持股低于5%的非董监高股东 [4] 会议登记及投票安排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地点为公司证券部,需携带身份证件及授权文件原件 [5] -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需额外提供证券公司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 - 网络投票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需提前办理身份认证 [7][8] 文件备查与附件 - 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6] - 附件含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模板及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 [6][9][10]
法本信息: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22:12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项目")和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持 续督导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出具 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彭西方先生 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作的有序进行,方正承销保荐现指派袁坚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彭西方先生担 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方正承销保荐对公司首发项目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袁坚先生和黄松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彭西方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 ...
法本信息: 董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6-04 22:12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说明 -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备实施主体资格 [1] -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询员工意见 [1] 决策程序与利益保障 - 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参与人员资格 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及计划规定范围 [2] - 员工自愿参与且风险自担 公司未采用强制分配方式 [2] 持股计划规模与效果 - 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 单个持有人份额不超过总股本1% [2] - 计划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调动核心骨干积极性 提升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 [2] - 实现公司、股东与员工利益一致性 促进持续发展 [2] 董事会结论 - 董事会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完全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 [1][2]
法本信息: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22:12
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家梁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性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为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2] - 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利益绑定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可持续发展,且未采用强制参与方式 [2] - 监事曾家梁、龙榜因参与计划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故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审议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获监事会认可,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并坚持公平原则,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3] - 管理办法实施将提升公司凝聚力与竞争力,且未强制员工参与,符合长期发展需求 [3] - 同样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结果与草案相同,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信息披露与备查文件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3][5] - 会议决议文件作为备查存档 [5]
法本信息: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4 22:12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 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充分讨 ...
法本信息(300925)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5-06-04 22:01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证券代码:30092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六月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 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