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搜索文档
法本信息(3009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8:5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超1000万元[6] - 涉利润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超500万元[7] - 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超20%认定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认定重大差异[10] 处理流程 - 出现差错内部审计调查,经审计委同意提请董事会审核[12] - 公司更正财报需聘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责任追究 - 年报披露差错董事长等担领导责任[13] - 责任追究含责令改正等,可附经济处罚[15]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5] 适用范围 - 季度、半年度报告差错认定和追责参照执行[17]
法本信息(30092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10-27 18:51
评价原则与周期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等原则,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有变化时及时针对性检查[3] 责任主体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经营层组织领导,内审部具体实施[6][7] 评价内容与程序 - 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全面评价[9][10] - 程序包括制订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14] 工作组相关 - 内审部制订方案确定方法,挑选人员组成工作组,成员需回避本部门评价,可委托中介机构[14][19][20] 现场测试 - 提前3日通知被评价单位,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收集证据[21] 结果处理 - 汇总工作底稿交叉复核,确认结果后分析判定缺陷等级,不同缺陷报告时间不同[24][25][18] 缺陷分类 - 按成因、严重程度、表现形式分类,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情形[20][21][22][23] 报告披露与保存 - 报告经经营层等确认审核审议后披露或报送,与内控审计报告同时进行,基准日为12月31日,4个月内报出,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7] 监督与制度实施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价活动,制度自批准日实施,内审部负责解释修订[30][32][33]
法本信息(3009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7 18:51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等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3] - 3%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提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可投票数计算方式[5] - 对单个候选人投票不得超有效投票权总数[5] - 所投董事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投票无效[6] 当选条件与后续措施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应占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6] - 三轮重选未达法定人数,原任董事10日内重推候选人[7] 细则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
法本信息(3009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明确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及条件[4][5][6] - 拟处理信息由证券部登记归档,保管十年[10] - 确立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3]
法本信息(30092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1
业务目的与原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汇率风险,不投机套利[5] 业务开展要求 - 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用自有资金,按审批额度控制规模[6] 审议条件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特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超特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8] 业务管理与流程 - 董事长负责运作管理,可转授权签署协议[11] - 财务管理中心经办,内审部监督,董秘负责信息披露[12] - 财管中心提计划,董事长批复,选定金融机构[14] 风险应对 - 汇率波动时财管中心上报,董事长防风险扩大[19] - 业务异常时财管中心提交方案,董事会商讨应对[19] 文件保管与制度解释 - 交易文件财务部存档保管至少10年[21]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法本信息(3009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提议后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13]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4]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方式、期限、审议事项和提案等内容[16]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均应为交易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28] 董事选举相关 - 董事会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应要求提名人撤销提名,提名股东和候选人需核查和自查任职资格[17]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8] -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与登记日间隔仍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26] - 关联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对关联事项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披露多项信息[36] - 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时需对多种情形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应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法本信息(3009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18:5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3] 任期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15]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5]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解聘[15] 职责代行 - 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半年内完成聘任[17] 会议相关 - 秘书作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9] - 筹备会议需请示董事长或经董事会审议[19] 信息披露 - 秘书判断事项重大,报告董事长后公告[20] - 处理监管问询函,协调准备资料答复并通报[20]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人员配合信息披露[21] - 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21] - 履职受阻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21] 其他规定 - 重大决定征询秘书意见,保证其参加后续培训[21] - 细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细则按法律和章程执行,自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23][24][25]
法本信息(30092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1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相关部门、人员[2] 信息定义 - 信息指对公司经营、财务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监管,证券部协助[3] 信息流程 - 董高对定期报告等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5] - 对外报送信息前需经董秘批准,必要时经总经理批准[7] 保密要求 - 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7] - 公司提醒外部单位人员对报送信息保密[9]
法本信息(3009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1
内幕信息定义 - 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披露信息属内幕信息[5]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属内幕信息[6] - 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机制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事务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责任人[2] - 董秘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核实[2][13]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2] - 制度应涵盖下属主体内幕信息管理内容[1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开前能获取信息的单位及个人为知情人[6] - 相关主体应按时送达知情人档案[10] - 知情人需告知董秘及代表控制传递范围[13] 档案报备 - 核实无误后向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13]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3] - 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19]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致损失应担责[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法本信息(30092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8:5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5] 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1]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人数不足时董事会60日内补选[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5] - 选举前至少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8]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