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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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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济南汇赢)
2024-07-05 16:48
股份信息 - 截至2024年7月2日,公司总股本428,708,94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以422,532,595股计股份比例[9] - 2024年7月3日,济南汇赢以8.28元/股受让25,29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99%[17] 出资情况 - 济南汇赢出资额2.7亿元,济南泉发投资合伙企业认缴1万元,占比0.0037%[11] - 淄博铁发恒瑞投资合伙企业认缴7000万元,占比25.925%;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缴19999万元,占比74.07%[11] 转让价款 - 本次转让价款合计209,401,200元,首笔7000万元,剩余1.394012亿元[19][20] 权益变动 - 权益变动前济南汇赢持股为0,变动后持有2529万股,占比5.99%[17] - 本次权益变动后,济南汇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17] 未来计划 - 济南汇赢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未来12个月暂无明确增持、减持计划[14][43] 协议相关 - 协议转让需深交所审核及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能否完成不确定[4] - 若协议签署日至过户完成日公司除权,转让股份数量和价格相应调整[19] - 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0.05%/日资金占用费[22] - 若乙方超应付款截止期限15个工作日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22] 其他情况 - 本次协议转让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26] - 本次权益变动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等变更,对公司多方面无重大影响[28]
法本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05 16:48
股份转让信息 - 2024年7月3日严华拟向济南汇赢转让2529万股,占总股本5.99%[2][6] - 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8.28元/股,总价款2.094012亿元[6] 权益变动情况 - 变动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16202.3万股,占比38.35%[3][7] - 变动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13673.3万股,占比32.36%[3][7] - 变动后济南汇赢持股2529万股,占比5.99%,成持股5%以上股东[3][7] 股东持股变化 - 严华变动前持股13081.1万股,占比30.96%,变动后持股10552.1万股,占比24.97%[7] - 严华变动前无限售股3270.28万股,占比7.74%,变动后741.28万股,占比1.75%[7] - 新余市木加林等变动前后均持股1040.4万股,占比2.46%[7] 转让相关承诺 - 济南汇赢承诺转让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受让股份[5][27] - 济南汇赢将继续履行严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28] 转让流程及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需深交所审核确认及中登公司办理过户,存在不确定性[5][27] - 若甲方违约,需退还已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费率0.05%/日[16] - 若乙方超期15个工作日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7]
法本信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7-01 17:52
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2500 - 5000万元回购股份[2] - 原回购价上限16.77元/股,现调至16.69元/股[2][3] - 预计回购股份占总股本0.35% - 0.70%[2] 回购进展 - 2024年2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4] - 截至6月30日,累计回购3603300股,占比0.84%[4] - 截至6月30日,支付资金27191858.26元[4] - 截至6月30日,成交最高价7.90元/股,最低价7.31元/股[4]
法本信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17:41
股份回购计划 - 拟用自有资金2500 - 5000万元回购股份[2] - 按上限价预计回购1490757 - 2981514股,占比0.35% - 0.70%[2] 回购进展 - 2024年2月5日首次回购[3] - 截至5月31日累计回购3603300股,占比0.84%[4] - 截至5月31日,成交最高价7.90元/股,最低价7.31元/股[4] - 截至5月31日,支付资金27191858.26元(不含费用)[4]
法本信息: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5-28 18:3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77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69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0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 4-059),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 176,350 股后的 422,532,5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3,802,607.60 元( ...
法本信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8 18:32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176,350 股后的 422,532,59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422,532,595 股,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3,802,607.60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 =33,802,607.60 元/428,7 ...
法本信息: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9:4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忆南律师、申芳芳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 ...
法本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19:44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召开时间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
法本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5-13 16:26
1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次 3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次 1 | | (2)培训日期 | 年 月 日 2023 12 ...
法本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13 16: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自2022 年7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并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 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