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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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8 15:42
资金募集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64,998.96万元,净额58,511.72万元[2] - 发行可转债总额600,661,600.00元,净额58,128.21万元[3] 资金使用 - 截至2024年3月31日,首发募资已使用35,257.88万元[5]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可转债募资已使用16,642.84万元[5] 资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16.50亿元闲置资金现金管理[2][12] - 首发募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2.00亿元[12] - 可转债募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4.50亿元[12] - 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10.00亿元[12] - 投资决议有效期一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2][13] 投资项目 - 首发募资拟投资项目总金额45,763.78万元[4] - 可转债募资拟投资项目总金额74,282.04万元,拟用募资60,066.16万元[4] 投资相关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须为保本型[8] - 投资风险包括市场波动等[9]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周转[11]
法本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幼平)
2024-04-28 15:42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度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现场出席[3][6] - 2023年度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独立董事召集并主持[5] - 2023年度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5] 制度修订与履职 - 2023年11月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 - 独立董事2023年度应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9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6] 监督与沟通 - 2023年度独立董事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参加沟通会[7] - 2023年度独立董事通过多种形式对公司多方面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7] 信息披露与关注 - 2023年度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合规披露[8] - 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经营、治理情况,履行职责[8][9] 关联交易与报告 -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0] -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0] 会计师事务所 -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有利于保证审计业务连续性[10] 议案审议 - 2023年1月16日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议案[12] - 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2] - 2023年5月31日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12] 会计政策与人员聘任 -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等更正的情形[13] - 2023年1月16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芳为财务总监[13]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经营层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经营成果汇报并考核董监高薪酬[13] - 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14]
法本信息:关于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8 15:42
报告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报告[1]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5月6日15:00 - 17:00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等[1] 投资者互动 - 2024年5月6日前可通过指定网址或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2] - 2024年5月6日前可进行会前提问[2] 联系人信息 - 业绩说明会联系人是孙波[4] - 电话0755 - 26601132[4] - 传真0755 - 26605103[4] - 邮箱zqtz@farben.com.cn[4] 查看方式 -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情况及内容[4]
法本信息:公司章程
2024-04-28 15: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70.8945万元[3]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42870.8945万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比例限制[1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8]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5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84]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9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95]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2]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1][116]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经股东大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法本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8 15:4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 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
法本信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8 15:4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3-214 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法本 信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认为,法本信息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 ...
法本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8 15:42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58,511.72万元,2022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58,128.21万元[2][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项目投入42,952.25万元,应结余与实际结余差异14,600.00万元[6] - 2022年可转债累计项目投入16,278.80万元,应结余与实际结余差异30,000.00万元[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理财账户,存放余额156,040,270.23元[12][13] - 公司可使用不超16.70亿元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可循环滚动[17] 资金使用差异原因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差异因购买未到期证券和银行理财产品共14,600.00万元[6] - 2022年可转债差异因购买未到期证券和银行理财产品共30,000.00万元[6] 理财产品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8.56亿元,收益率0.1% - 5.84%[18][1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买未到期理财产品1.46亿元,收益率1.1% - 3.25%[19] - 2022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买未到期理财产品3亿元,收益率0.1% - 5.84%[19] 项目投资情况 -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承诺投资30,667.70万元,累计投入20,161.80万元,进度65.74%,2024年9月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效益16,935.53万元[30] -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承诺投资3,114.42万元,累计投入2,974.03万元,进度95.49%,2022年9月达预定可使用状态[30] -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6,281.66万元,累计投入5,614.63万元,进度89.38%,2023年9月达预定可使用状态[30]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5,700.00万元,累计投入5,700.00万元,进度100%[30] - 2023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58,128.21万元,本年度投入216.75万元,累计投入16,278.80万元[37] -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进度0.44%,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进度0.48%,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进度0.88%,补充流动资金进度100.00%[37] 资金补充与置换 -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和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1]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600.00万元,投资进度100%[31] - 2021年用12,834.8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33]
法本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8 15:4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 - 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并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2] -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且未实质影响决议时,股东撤销权受限[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一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 负有个人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未逾3年不得担任董事等职务[4]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董事等职务[4]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等多项禁止行为[4][5]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5] - 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并告知其他董事[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职权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5] -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该次会议投票权[6]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书面意见[6] - 监事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7] -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提前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利润[7] 公司运营决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8] - 公司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9]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需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9] 制度修订与制订 - 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11][12] - 本次修订公司相关制度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
法本信息:方正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8 15:42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等有关规定,方正承销保荐对法本信息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23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8 元,共计募 ...
法本信息: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8 15:4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拟开展业务资金额度不超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一年,资金可循环使用[2] - 涉及欧元、美元、日元等币种,业务含远期结售汇等[3][5]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授权董事长审批及签合同[5] 风险与管理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制定制度控制风险[6][7] 审批情况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保荐机构认可[1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