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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2024-05-15 18:18
业绩情况 - 2023年公司总体运行良好,符合相关要求[2] - 提请关注业绩下滑并分析原因,制定计划改善[3] 财务指标 - 提请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滑,做好应对[3] 公司治理 - 建议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准确披露信息[3] 资金使用 - 建议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建设[3]
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2024-05-15 18:18
保荐人工作情况 - 保荐人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2次[3] - 保荐人现场检查公司1次[3] - 保荐人发表专项意见6次[4] - 保荐人向深交所报告3次[4] -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4] - 保荐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次数均为0次[3] 合规情况 - 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三会”运作方面未发现重大问题[5] - 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事项均已履行[7] 监管处罚情况 - 2023年,创意信息因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大被四川监管局出具警示函[8] - 2023年4月,公司因华钰矿业项目持续督导问题被西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8] - 2023年4月11日,公司因陕西嘉禾生物项目保荐问题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9] - 2023年9月22日,公司因航天通信重组项目财务顾问问题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9] - 2023年10月7日,雄塑科技因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大被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9] - 2023年11月16日,智动力被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9] - 2023年12月12日,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江西监管局认定信息披露违规[10] - 2023年12月14日,力量钻石被河南监管局认定关联交易等问题[10] - 2023年12月22日,得润电子被深圳监管局认定财务数据等问题[11] - 2023年2月14日,义翘神州被深交所认定现金管理审议披露问题[11] - 2023年4月11日,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被深交所认定核查意见不准确[11] - 2023年9月22日,焦延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未审慎核查销售真实性[12]
屹通新材:屹通新材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等
2024-04-29 17:07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编号:2024-001 投资者关系活 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电话会议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屹通新材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面向全体 投资者 时间 2023年4月29日15:00-16:30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 目 公司接待人员 姓名 董事长、总经理:汪志荣 董事会秘书:李辉 财务总监:叶高升 独立董事:周素娟 保荐代表人:李融 投资者关系活 动主要内容介 绍 1.据我的了解,公司是踏实做事的企业!但是公司在 23 年和今 年开局不利,业绩股价都不理想也是事实,在市场经济普遍有所 复苏的大环境下,公司有何具体的打算来增厚业绩并在各方面回 报股东?谢谢 答:您好,公司今年已经搬入新厂区进行生产,公司在加大传统 下游粉末冶金客户市场开发的同时,同时加大新能源电池客户开 | 发力度,争取今年铁基粉体整体销量上同比有一定程度增加。对 | | --- | | ...
屹通新材:《内部控制制度》
2024-04-22 21:41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管理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管理、提高盈利、增强信息可靠性等[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完善及执行情况检查评估[4] - 监事会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可责令整改重大缺陷[5] -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立和执行检查[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日常监督、自我评价现场审计并提交报告[3]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公司建立科学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权力和职责[6] 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 - 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采用定性定量结合方法分析风险[10] - 公司采取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等控制措施[12]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范、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13] 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传递制度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16]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促进内部信息沟通、提高效率、降低风险[17] - 公司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智能办公系统和信息沟通平台[17]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公平披露[17] 审计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19]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行使审计管理监督职权[19] - 公司应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管理[19]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形成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20] 报告披露与制度调整 -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2] - 公司将根据情况变化调整修正内部控制制度[25]
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2 21:4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2500万股,发行价每股13.11元,募集资金32775万元,净额28043.39万元[1] - 截至期初累计项目投入17735.44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456.33万元[4] - 本期项目投入7283.40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70.95万元[4] - 截至期末累计项目投入25018.84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627.28万元[4] - 应结余和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均为4651.83万元[4] - 2023年末2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651.83万元[6][8] 项目投资情况 -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承诺投资23043.39万元,本年度投入6672.00万元,累计投入21689.01万元,投资进度94.12%,2023年6月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效益-168.01万元[19] -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承诺投资5000.00万元,本年度投入611.40万元,累计投入3329.82万元,投资进度66.60%,预计2024年6月达预定可使用状态[19] - 两项目合计承诺投资28043.39万元,本年度投入7283.40万元,累计投入25018.83万元,投资进度89.21%[19] 项目相关问题及处理 -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未达预期效益,因投产时间短,产能未完全释放[19] -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因实施地点变更和装修设计方案优化调整[19] -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未使用资金存放于专户用于支付尾款及质保金,研究院项目未使用资金存放于专户用于投资建设[20] 其他情况 - 2021年6月8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69.59万元[20] - 2022年5月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156亩地块变更到164.25亩地块[20] -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1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情况[12]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专项报告如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1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比例为0.00%[19] -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11]
屹通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2 21:4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聘请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6] - 选聘程序包括财务部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等多环节[9] 选聘标准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9] 聘期与费用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2] 改聘情况 - 出现四种情况及其他规定情形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大会陈述意见[1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7]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三种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审计[18]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0]
屹通新材:屹通新材2023年内控鉴证报告
2024-04-22 21:41
公司基本信息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份总数10000万股[12] - 前身易通金属公司于2000年7月28日注册,2021年1月21日深交所挂牌[12] - 现有258名员工,含博士2人、硕士3人等[16] - 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主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12] 内部控制 - 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有效[10][30] - 建立审计部等部门应对重大风险[19] - 建立《员工行为规范》落实诚信道德观念[16] - 建立交易授权等控制程序保证目标实现[22] - 定期评价内控,重视报告建议并纠正偏差[22] 业务控制 - 货币资金收支保管授权批准严格,无重大安全问题[23] - 筹资业务合理确定规模结构,资金使用未严重背离计划[23] - 采购与付款控制无重大漏洞,明确存货程序[23] - 实物资产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流失[24] - 成本费用控制欠深入及时,已建相关系统和预算体系[26] - 销售政策明确,催款回笼责任制强,以货款回收率考核[26] 未来展望 - 拟优化内控结构、完善预算和成本管理、开展人员培训[28]
屹通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2 21:4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9339075722亿元[6] - 高性能纯铁粉业务营业收入为2.5260674007亿元,占比64.21%[6] - 合金钢粉业务营业收入为1.0461825780亿元,占比26.59%[6] - 本期营业利润59,134,723.63元,上年同期为103,506,218.00元[20] - 本期净利润50,507,476.44元,上年同期为91,560,879.53元[20]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532.023762万元[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坏账准备为272.958246万元[9] - 期末流动资产合计307,382,503.77元,上年年末为426,052,432.50元[18] - 期末流动负债合计73,901,164.12元,上年年末为35,913,891.97元[18]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6,698,455.36元,上年同期为124,790,127.53元[22] 在建工程 -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预算23,043.39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94.12%,工程进度94.12%[146] - 研究院建设项目预算5,000.00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66.60%,工程进度66.60%[146] - 年产2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预算76,799.00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24.36%,工程进度24.00%[146] - 年产13万吨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预算10,873.00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11.75%,工程进度11.00%[146] 其他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影响[123] - 2023 - 2025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125] - 本期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828,652.87元[126] - 本期新增政府补助合计28,094,740.00,其中与资产相关27,204,900.00,与收益相关889,840.00[184]
屹通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素娟
2024-04-22 21:41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3次,通讯3次,无缺席委托[5] - 2023年独立董事列席1次股东大会[5] - 2023年独立董事多次对议案发表意见并出具专项说明[6][7][9] 公司治理 - 董事会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10] - 独立董事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11] 业务决策 - 2023年4月审议通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收购股权议案[14][15] 信息披露 - 2023年编制披露多份报告[15] 审计相关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6]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提供建设性建议[18]
屹通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2 21:41
信息披露义务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人,书面提供需披露信息[6] 暂缓披露 - 暂缓披露申请获深交所同意,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7] 信息汇总与披露流程 - 掌握需披露信息的部门由负责人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收集整理[10] - 董事会秘书披露信息前需交董事长审核签字[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审计评估[20]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7] 重大风险与变更披露 - 出现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5] - 变更名称、章程等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6] 股东与人员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披露[37] - 董事长等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披露[37]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真实、准确[39] 信息披露依据 - 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40] 信息提供与责任 - 各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资料[42]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42]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