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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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30093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16:3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方案实施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实施[8] - 高管薪酬与考核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中英科技(30093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1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6] 财务资助限制条件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7] 财务资助协议与管理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期限届满继续资助视同新业务[7] - 逾期未收回资助款项需及时披露情况,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7] 财务资助成本与申请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8] - 申请财务资助单位需提交报告及内部决策文件,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9][10] 财务资助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和后续跟踪监督[12] - 内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3] 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公告相关内容[14] -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信息[14] - 公司需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14] - 为关联投资子公司提供资助需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4] - 董事会应评估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财务资助发表意见[14] - 公司需披露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4]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5] 违规责任与制度解释 - 违反规定对外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人员[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中英科技(30093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6:31
内部审计部门 - 内部审计部门由3人组成[5]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及专项审计[9] 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1]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工作计划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计划[11] - 内部审计部门拟订审计计划需报董事长批准实施[21] 检查制度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20]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工作时间 - 实施审计前提前7日通知审计对象[21] - 审计小组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22] - 审计对象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22] - 审计对象15天内可对审计决定提出复审[22] 其他 - 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十年[13] - 公司根据内审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内控评价报告[1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6]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7] -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或决定送达生效,审计对象须执行[2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中英科技(30093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7 16:31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项目管理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0]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其他规定 - 公司确保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 - 公司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3]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5]
中英科技(30093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1
担保条件 - 被担保方需有良好经营和偿债能力,无较大经营和财务风险[4] - 不符合条件但担保风险小,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5]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监督管理 - 公司审计部对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1]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21] - 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21]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1]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4]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6]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有权向相关人追偿[26] - 董事会违规决策致损失,参加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
中英科技(30093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1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1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 ...
中英科技(3009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1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4] 离职交接与义务 - 董事及高管离职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7]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 3 年内有效[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25%[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 离职人员有异议 15 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修订[13]
中英科技(30093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邵家旭)
2025-10-27 16: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邵家旭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无利害关系[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16][17] - 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25][26][3][4] 任职保障 - 如不符合要求,提名人将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职[29]
中英科技(30093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邵家旭)
2025-10-27 16:31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邵家旭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 ...
中英科技(30093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井然哲)
2025-10-27 16:31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井然哲为常州中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