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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3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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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的前世今生:2025年三季度营收行业垫底,净利润倒数第六,资产负债率远低于行业均值
新浪证券· 2025-10-31 15:0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8日,于2021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注册地和办公地均为江苏省常州市,是国内高频通信材料领域的重要企业,具备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 [1] - 公司主要从事高频通信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1] - 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子 - 元件 - 印制电路板,涉及卫星导航、无人驾驶、华为概念等多个概念板块 [1] 经营业绩表现 - 2025年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亿元,在行业44家公司中排名第44位 [2] - 同期公司净利润为-884.92万元,行业排名第39位 [2] - 行业第一名东山精密营收270.71亿元,行业平均营收为49.13亿元,行业中位数营收为26.59亿元 [2] - 行业第一名胜宏科技净利润32.45亿元,行业平均净利润为4.81亿元,行业中位数净利润为1.01亿元 [2] 财务指标分析 - 2025年三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32%,去年同期为6.51%,远低于行业平均的44.70% [3] - 当期公司毛利率为15.25%,去年同期为25.05%,低于行业平均的20.58% [3] 公司治理与股东结构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俞丞、俞卫忠、戴丽芳 [4] - 董事长兼总经理俞卫忠,1961年2月出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2016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4] - 其2024年薪酬为48.13万元,2023年为47.61万元,同比增加0.52万元 [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A股股东户数为1.19万户,较上期减少8.04% [5] - 户均持有流通A股数量为4003.06股,较上期增加8.74% [5]
中英科技: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7 20:41
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 - 公司于10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俞卫忠先生、戴丽芳女士、俞丞先生、冯凯先生 [1] - 公司同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李兴尧先生、邵家旭先生、井然哲先生 [1]
中英科技: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719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16:49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57亿元,同比减少21.6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19万元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956元 [1] 公司市值信息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29亿元 [2]
中英科技(300936) - 公司章程
2025-10-27 16: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20万元[8] - 2021年1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449.93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52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520万股[16] - 公司住所为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请求诉讼[3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4]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4][65] 决策权限与流程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股东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3]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满足5种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指标涉及数据为负取绝对值计算[54]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5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7][168] -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0]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7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2][16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85][1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4][19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95][197][198]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6][198]
中英科技(3009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4] 申请流程 - 申请信息暂缓、豁免披露需向证券事业部提交书面申请[7] - 证券事业部审核后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确认[7] 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8] - 已暂缓披露信息被泄露等情况需及时处理[8] - 对违规人员追究责任[10]
中英科技(30093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7 16: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交易原则与规范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可参照执行[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3] - 应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4]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在投票前提醒[25][27]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召开日前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股东会审议时主持人宣布并说明,关联股东可解释但无表决权[2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拍卖等五类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一方现金认购等四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3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2]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货币单位指人民币[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4]
中英科技(30093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16:3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职责与流程 - 对中长期战略等研究提建议并跟踪管理[7][8] - 重大项目资料经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1] 会议规则 - 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6] 保存与施行 - 会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20]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中英科技(3009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6: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召开[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8][10] -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会议时间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会议变更与报告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0] - 董事等需对股东质询和建议做出解释说明[30] 特殊事项决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等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特定条件通过[37] - 选举董事特定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关联交易决议按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通过[39]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出席会议股东人数等内容[47]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7] 会议记录与计票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5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0]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无偿进行并披露信息[5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1] 决议效力与诉讼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违规决议无效[5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52] - 对股东会程序及决议有争议可向法院诉讼[55]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5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6]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7]
中英科技(3009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6:31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事业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7]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8]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1]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4] - 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6]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关联决议规定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行使表决权[17]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董事会会议可视需要全程录音,安排录音应事先告知相关人员[24]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5]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26]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创业板上市规则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8] - 董事会决议公告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20]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22] 日常事务处理 -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业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3][4]
中英科技(300936)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2025-10-27 16:31
资料保存与报告提交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4] 选聘关注与权重设置 - 重点关注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的事务所[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原因[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事务所选聘与改聘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包括前任被立案调查等六种情形[16][17] - 触及改聘情形时,审计委员会沟通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7] - 公司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事先通知[17] - 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必要时审计委员会需验证并说明[17]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对相关责任人可通报批评、承担违约损失或给予处罚处分[19]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四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24] - 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