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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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300946)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规范运作[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 - 现场工作内容含八项,方式有八种[2][3] 工作保障与权责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条件和承担核查费用[4][7] - 独立董事可提计划、提意见,复查整改情况[5][6][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前期准备并通知部门配合[4][5]
恒而达(30094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 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
恒而达(3009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 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福建恒而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 ...
恒而达(3009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 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 ...
恒而达(3009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拟订 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的,该项决议无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恒而达(30094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5] 决策程序 - 违规时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撤销[3] 人员补足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董事会应在60日内补足[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 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会议档案 -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委员权力 - 有权评价公司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26] - 可查阅公司定期、临时报告等资料[29] - 可向公司董事、高管提出质询[26] 表决与通报 - 可记名或举手表决,有要求时用记名投票[19]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22] - 决议生效当日或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恒而达(30094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 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投资(PE)、创投等风 险投资行为,但公司 ...
恒而达(30094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 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 战 ...
恒而达(300946)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 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 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半年 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 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
恒而达(3009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 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