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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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3 16:26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铮女士主 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江苏博云: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3 16:2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3日发出,10月23日召开[2] - 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2]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 -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5] 公告披露 - 相关公告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5]
江苏博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4-10-20 21:08
股东情况 - 股东龚伟持股12,528,045股,占总股本12.65%[2] 减持计划 - 龚伟拟3个月内减持不超2,913,999股,比例3%[4] - 集中竞价不超1%,大宗交易不超2%[4] - 减持因个人资金需求,来源为首发前股份[4] 影响说明 - 减持计划实施有不确定性,不产生重大影响[5]
江苏博云: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10-15 21:04
减持计划 - 蓝叁创投原计划2024年7 - 10月减持不超971,333股,占总股本0.9806%[1] - 截至10月14日实际减持582,700股,占总股本0.5883%[2] 减持数据 - 减持均价20.93元/股[3] - 减持前持股3,973,750股,占总股本4.0117%,后降至3,391,050股,占3.4235%[3] 减持影响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未违规,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等[4]
江苏博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10-10 15:42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上述额度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 ...
江苏博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9-10 16:48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上述额度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江苏博云: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9-06 18:29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920,01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053,333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920,010 股后的 97,133,3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 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7,133,323 股×3 元/10 股=29,139,996.90 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139,996.90 元/99,053,333*10=2.9418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 价-0. ...
江苏博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9-02 16:49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博云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玲玲 |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丽芳 |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现场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 |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江苏博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8:35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 以前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9 日 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星宇西路 1 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 ...
江苏博云: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9 18:35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2024 年 8 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 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