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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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制度
 2025-10-10 20: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或简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 ...
 漱玉平民(301017)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10 20: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4、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裁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 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
 漱玉平民(301017) - 投融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2025-10-10 20: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融 资管理,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有效地作出投融资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地控制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融 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是指下列行为: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股权、权益、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0 20: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漱玉平民大药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 相关文件,并要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10 20: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 文件均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 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2025-10-10 20: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
 漱玉平民(30101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10 20:03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规定,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 ...
 漱玉平民(30101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10 20: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 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 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生。 第十条 独立董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025-10-10 20: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 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10 20: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漱玉平民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此外,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