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润丰股份(301035)
icon
搜索文档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 1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 ...
润丰股份(30103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1 19:19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 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 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 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六)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
润丰股份(301035)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 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裁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 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除总裁外,其余各职位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裁提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由总裁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与具体职责,以公司文件形式 予以明确。 第三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公司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1 (二)具有调动员工 ...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 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 据 ...
润丰股份(3010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以 及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
润丰股份(301035)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08-21 19: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的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职工均不得将公司拥有的 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企业 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的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六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 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七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类型和受益人 1 第 ...
润丰股份(301035) - 分红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分红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发〔2025〕5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3)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4)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5)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
润丰股份(301035) -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 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 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 以正常业务为基础,以实际需求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 ...
润丰股份(301035)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8
业务范围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业务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制定计划并实施[6] - 证券部审核合规性并披露信息[9] 审批流程 - 业务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8] - 超特定金额还需股东会审议[8] 风险防控 - 采取防范资金、汇率变动等风险措施[12] - 财务跟踪风险,设定止损限额[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