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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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及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行为,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 范化,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使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 租赁经营、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等;对内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基本 建设项目、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及信息化项目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包括 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 ...
润丰股份(30103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2113 号文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905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Weifang Rainbow Chem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潍 ...
润丰股份(30103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 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 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审计部经理一名,由董事会任免。审 计部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 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 1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 ...
润丰股份(30103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1 19:19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 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 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 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 据 ...
润丰股份(301035)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 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裁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 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除总裁外,其余各职位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裁提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由总裁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与具体职责,以公司文件形式 予以明确。 第三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公司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1 (二)具有调动员工 ...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 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六)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
润丰股份(3010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以 及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
润丰股份(301035)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08-21 19: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的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职工均不得将公司拥有的 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企业 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的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六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 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七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类型和受益人 1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