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301043)

搜索文档
绿岛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8:3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 ...
绿岛风: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17 18:3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一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 第一节 | 股东 | 5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1 | | | 第一节 | 董事 | 21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1 | | | 第一节 | 监事 | 31 |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
绿岛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8: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1 (二)三分之一以 ...
绿岛风:累积投票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8: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 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监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拟由股东代表出 任的监事人选。监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 司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 ...
绿岛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8: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公 ...
绿岛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8: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以 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不包括公司子公司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 对外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 当提出预案,并报股 ...
绿岛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2024-01-17 18:3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绿岛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说明 (一)原募集资金账户变更的事项简述 2023 年 9 月 18 日,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绿岛风"、"母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 款利率,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认 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决定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设立三个新募 集资金专户,将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绿 ...
绿岛风: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1-17 18: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根据相关 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的规范,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高淑梅、李清泉、黄宸武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高淑梅、李振中、黄宸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绿岛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8: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上市交易的债券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 ...
绿岛风: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8: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绿 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六条 审计部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