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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
绿岛风(30104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绿岛风空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 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六)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予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
绿岛风(3010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要求将需要披露的及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并完成相应报备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重大 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 ...
绿岛风(3010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 1 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 ...
绿岛风(30104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 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 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经审慎考虑可进行风险投资。 第一章 总则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 1 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 ...
绿岛风(30104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会议与决议 - 子公司议事机构会议记录和决议须参会人员签字,通知和议题提前5日报公司,决议1个工作日内报送存档[10] 人员管理 -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派出人员接受年度考核并提交述职报告[12]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按不同时间节点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当月财务报告[15][16] 投资管理 - 子公司获批投资项目每月结束后10日汇报进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风险投资[18] 重大事项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0] 战略规划 - 子公司依据公司战略细化自身规划,接受督导建立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7][8] 交易与利润分配 - 子公司重大交易经公司审议通过后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利润分配需经董事会审议[10][11] 财务监督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采用规定会计政策及估计[15] 审计配合 - 子公司做好审计准备,配合工作并提供资料[23] 考核制度 - 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年度结束考核高管并奖惩[25] 董监高责任 - 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当公司有权要求处罚并担责[25] 制度说明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抵触时按法律和章程执行并修订[29][30]
绿岛风(3010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以第 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不包括公司子公司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 外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 ...
绿岛风(3010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会计专业人士。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 ...
绿岛风(30104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任职与会议 - 委员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议开会,提前三天通知[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与细则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8] - 董事等选任需经资格审查并提建议[13]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
绿岛风(3010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并披露相关内容[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核查与报告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用途变更与责任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对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违反制度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31] 制度施行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