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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30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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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3010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和高管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不超3个月[7][8] - 减持完毕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0]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2] - 离职后6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12]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3] - 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3] 特殊情形限制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特定期间董事和高管不得减持[15] - 董事和高管确保关联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5]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交易日名下深交所上市股份基数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7]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7] 离任相关规定 - 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限售解除 - 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或冲突依法律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0]
广立微(3010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2/3以上通过[7]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2/3以上董事同意[8]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需及时披露[10]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影响偿债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10] 担保展期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1]
广立微(3010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29 20: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会成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委员会督导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公司细则相关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对应日期 -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0]
广立微(301095)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重大交易审批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达一定标准需董事会审批[4]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达一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5][6] - 购买、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财务资助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9] - 特定情形下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交易豁免情况 - 特定条件下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9] - 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免适用财务资助规定[9]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应披露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8] 交易计算原则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6] - 与同一交易方相反交易按单个方向较高指标计算[6] 关联与合同规定 - 关联交易按章程和制度执行[10] - 签署大额合同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审批[10]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交易部分可豁免披露和程序[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10]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会批准[11] - 制度与法规相悖按法规执行[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广立微(301095)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29 20:18
战略决策委员会 - 2025年9月修订实施细则[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不少于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4]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4] - 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
广立微(3010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制度信息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保存至少十年[9]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1]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2] - 发现违规两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监管局和深交所报送情况及结果[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信息登记 - 如实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9] 公司信息 - 公司简称为广立微,股票代码为301095[20]
广立微(30109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29 20:1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 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 系统。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 一 章 总 则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公司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 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 ...
广立微(301095) - 公司章程
2025-09-29 20:18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修订) 公司由杭州广立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751731859U。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3 ...
广立微(301095)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 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 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等)、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签字 章、董事会、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 的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 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授权代表人签字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协议、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证明书、 ...
广立微(301095)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未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规范 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 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 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