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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30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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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9 21:10
公司财务与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7% [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债务或诉讼相关的担保情形 [1] 公司经营与估值 - 公司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100%来源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179亿元,收盘价为89.5元 [1]
广立微:拟与浙江大学签署硅光技术及量测装备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
证券时报网· 2025-09-29 20:26
合作核心内容 - 公司与浙江大学签署协议共建“浙江大学-广立微硅光技术及量测装备联合研发中心” [1] - 合作旨在共同开展晶圆级硅光测试设备、硅光器件良率提升解决方案以及硅光高效量产光电监控方案的研发 [1] - 计划建立校企深度融合联动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 [1] 资金投入 - 公司计划3年内投入该中心的资金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 [1]
广立微(3010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除本制度第九条另有规定外, ...
广立微(3010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公司和商业银行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资金使用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28] 资金使用限制与审批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及高风险投资[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0]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2] 资金归还与信息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专户,逾期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2]
广立微(301095) - 重大信息内部披露制度
2025-09-29 20:18
重大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属重大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信息[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需告知公司[11] - 重大信息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5]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报告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 报告人致重大信息提前泄露致公司受损,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广立微(3010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29 20:1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广立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 ...
广立微(3010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9 20:18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 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 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 ...
广立微(30109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9-29 20:18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10] 独立董事职责 - 会同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职尽责[4] - 学习年报要求并参加相关培训[4] - 听取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汇报[4] - 会同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沟通审计相关事宜并核查资格[5] - 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5] - 关注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的各项程序[6]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5]
广立微(30109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9-29 2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相关条件[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拟辞职导致上述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履行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12]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5] - 两名及以上认为董事会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5] 独立董事报告与津贴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通知时披露[18] - 述职报告包含出席会议次数等七方面情况[1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8]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的额外利益[18]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0]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0]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 其他 - 文档涉及公司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1]
广立微(3010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18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