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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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9:51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均为100%[4] 内部控制 - 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评价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3]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结构[4] -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规范各业务环节[12][14][15][16][17][19][20][21][22][23][24][25][27]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营业收入错报≥10%、资产总额错报≥5%为重大缺陷[31]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决策不科学或违法致损失≥1%为重大缺陷[33][34]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35] 未来展望 - 公司将强化内控建设、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36]
冠龙节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国军)
2024-04-25 19:51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提名人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陈国军 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
冠龙节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9:5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 ...
冠龙节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9:5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00.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30.82元,募集资金12.9444亿元,净额11.969986953亿元,超募955.66953万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188400356亿元,本年度使用9891.190011万元[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0.6558859676亿元,活期8.7669023847亿元、理财1亿元、通知存款8889.835829万元[3][4] - 本年度理财等利息收入及费用减免2099.701892万元[4] - 本年度超募资金28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 - 累计变更用途募集资金9.053065亿元,占比69.94%[17] 项目投资情况 -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调整后投资8956.45万元,进度50.55%,本年度效益1371.116516万元[17] -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调整后投资1.205亿元,进度56.41%[1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8069.1万元,进度3.57%[17] -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调整后投资6687.1万元,进度14.65%[17] -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项目调整后投资5.0531亿元,进度6.41%[17] - 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智慧阀门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投资3.999965亿元,进度1.56%[17] 项目进展与规划 - 上海节水、江苏融通节水、研发、智能信息化升级4个项目实施期延长至2026年4月11日[18] - 新增公司总部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湖南昱景智慧阀门生产基地项目,原90530.65万元转移至此[18] -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预计2026年4月实施完毕[22] - 公司力争在长三角外建第三个大型生产基地,决定在湘潭经开区建智慧阀门生产基地[22] 资金管理与决策 - 2023年相关会议通过使用不超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议案[1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188,898,358.29元[19] - 2023年5月同意用不超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截至年底未使用[19] 其他事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签署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5][6][8] - 2022年6月30日公司10231万元竞得嘉定区南翔镇地块使用权[22] -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取得嘉定区南翔镇地块不动产权证书[22] - 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相关项目,编号2023 - 054、2023 - 055[18][22]
冠龙节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5 19:5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00.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30.82元,共募集资金12.9444亿元,扣除费用后净额11.969986953亿元,超募955.66953万元[1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188400356亿元,本年度使用9891.190011万元[1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0.6558859676亿元,含活期、理财、通知存款[12] - 累计理财等利息收入及费用减免3333.390502万元,本年度2099.701892万元[12]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6万元,均为本年度补充[12]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053065亿元,比例69.94%[23] 项目进度及效益 -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50.55%,本年度效益1371.116516万元,预计2026年4月完成[23][24][29] -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56.41%,本报告期未实现产能效益[23][24][3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57%,因测试中心饱和进度放缓[23][24][30] -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4.65%,受宏观环境影响进度放缓[23][24] -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6.41%[23] - 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智慧阀门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56%[28] 资金使用安排 - 可使用不超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188,898,358.29元[16][1] - 2022年7月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 - 2023年5月同意用不超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使用[1] 项目调整 - 2023年8月审议通过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延长实施期的议案[14] - 原项目90530.65万元投资金额转移到两新项目[24] - 拟新增项目总投资90,530.6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90,530.65万元[1][28] 公司布局 - 公司在上海设总部、在湖南湘潭设生产基地[24][29]
冠龙节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9:51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82元,募集资金12.9444亿元,净额11.969986953亿元,超募955.66953万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188400356亿元,本年度使用9891.190011万元[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0.6558859676亿元,含活期、理财、通知存款[3][4] - 累计理财等利息收入及费用减免3333.390502万元,本年度2099.701892万元[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6万元,均为本年度补充[4] 项目进展 -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调整后投资8956.45万元,累计投入4527.04万元,进度50.55%,本年度效益1371.12万元[16] -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调整后投资1.205亿元,累计投入6796.81万元,进度56.41%[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520万元,累计投入18.55万元,进度3.57%[16] -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累计投入979.99万元,进度14.65%[16] -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项目调整后投资5.0531亿元,累计投入3240.05万元,进度6.41%[16] - 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智慧阀门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投资3.999965亿元,累计投入625.96万元,进度1.56%[16] 项目变更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053065亿元,比例69.94%[16] - 新增“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项目”和“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智慧阀门生产基地项目”,拟用募集资金90530.65万元[18][20] - 上海节水、江苏融通节水、研发、智能信息化升级4个项目实施期延长至2026年4月[17] 资金管理 - 公司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分别不超11亿元和6亿元[1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188898358.29元[18] 未来展望 - 公司力争在长三角范围外建第三个大型生产基地,决定在湘潭经开区建智慧阀门生产基地项目[21]
冠龙节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艳波)
2024-04-25 19:49
2023年工作情况 - 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独董均参会并赞成议案[5]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5次会议审核议案并提建议[6] - 按时披露多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3] - 4月20日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独董同意[14] - 4月20日董事会换届选举,独董审核同意议案[16] - 4月20日确定董高薪酬方案,独董同意[17] - 8月28日和9月20日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独董同意[18] - 11月15日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授予269.973万股[18] 2024年展望 - 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7] - 独董继续勤勉尽职,加强与管理层沟通[20] - 独董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20]
冠龙节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5 19:49
监管相关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2]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每月1次[2] - 现场检查次数为1次[2]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14次[2]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2] 其他情况 - 培训次数为1次,日期为2023年10月14日[3] - 公司12个方面均无问题[4] - 公司及股东13项承诺事项均已履行[5][6] - 保荐代表人无变更[7] - 报告期内无监管措施及重大事项报告[7]
冠龙节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5 19:49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上海冠龙阀门节 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
冠龙节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19:49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1] -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1] - 变更不会对2023年度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4] 各方意见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 - 董事会认为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6] - 监事会认为变更符合规定,不影响报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