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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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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00:14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冠龙节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现就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 ...
冠龙节能(301151)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00: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0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82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1,294,4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441,304.7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196 ...
冠龙节能(301151)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00:14
业绩总结 - 2024年明冠造机营收51843.91万新台币,净利润3020.66万新台币[7] - 2024年月水智能营收64.16万元,净利润 -14.23万元[7] 关联交易数据 - 2025年与关联方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超4522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4163.14万元[1] - 2025年预计向明冠造机销售4500万元,截至3.31已发生1873.14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3928.18万元[3] - 2025年预计向月水智能采购10万元[3] - 2025年预计向冠龙实业承租房屋12万元,截至3.31已发生2.93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11.72万元[3] 关联交易评估 - 关联交易正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11][12] -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1][12] - 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等无重大不利影响[11][12] 审议情况 - 2025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3] - 保荐机构认为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14]
冠龙节能(301151)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00:14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444.0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699.8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 ...
冠龙节能(30115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 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 ...
冠龙节能(3011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 ...
冠龙节能(30115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23:4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经董事会同意,总经理有集团总厂长、业务总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 提名权,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集团总厂长、业务总监、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职工;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副理、 副厂长、副部长、副总工、专员级别以下的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副理、副厂 长、副部长、副总工、专员级别及以上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报董事长批准; (九)日常费用报销单笔 2 万元人民币以内,采购设备( ...
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4-24 23:4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 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 ...
冠龙节能(3011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4 23:4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冠 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 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 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 ...
冠龙节能(301151) - 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够 及时、准确地收集经营管理信息,并确保信息在内部各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和 充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冠龙 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部信息传递,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通过内部报 告形式传递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公司依据发展战略目标、年度经 营计划和风险控制等要求,针对各管理层级对信息需求的详略程度,建立的内部 报告体系。 第二章 内部报告的形成 第五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风险控制和绩效考核的要 求,将内部报告作如下分类: 第八条 信息收集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筛选和鉴别,关注其 在事实与时间上有无差错、是否合乎逻辑、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