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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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5-04-25 00:14
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冠龙节能公司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资金占用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初、年末资金余额均为0[7] 关联往来 - 与明冠造机年末应收账款900.89[7] - 与上海冠龙非经营性往来年末其他应收款6088.46[7]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年末余额15949.44[7]
冠龙节能(301151)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25 00:1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 100Z088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7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100Z0885 号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的责任是对冠龙节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 ...
冠龙节能(301151)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5 00:14
合规与监管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2]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每月1次[2] - 现场检查次数为1次[2]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5次[2]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2] 培训与承诺 - 培训次数为1次,2024年8月7日解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3] - 公司及股东13项承诺均已履行[6] 业务与人员 - 督导期内重大合同正常履行,无重大风险[7] - 保荐代表人未变更,无监管措施事项[7] - 报告期内公司各方面未发现问题[4]
冠龙节能(301151)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00: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
冠龙节能(301151)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00:14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冠龙节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现就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 ...
冠龙节能(301151)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00: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0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82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1,294,4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441,304.7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196 ...
冠龙节能(301151)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00:14
业绩总结 - 2024年明冠造机营收51843.91万新台币,净利润3020.66万新台币[7] - 2024年月水智能营收64.16万元,净利润 -14.23万元[7] 关联交易数据 - 2025年与关联方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超4522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4163.14万元[1] - 2025年预计向明冠造机销售4500万元,截至3.31已发生1873.14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3928.18万元[3] - 2025年预计向月水智能采购10万元[3] - 2025年预计向冠龙实业承租房屋12万元,截至3.31已发生2.93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11.72万元[3] 关联交易评估 - 关联交易正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11][12] -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1][12] - 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等无重大不利影响[11][12] 审议情况 - 2025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3] - 保荐机构认为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14]
冠龙节能(301151)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00:14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444.0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699.8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 ...
冠龙节能(30115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 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 ...
冠龙节能(3011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