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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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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暨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05 18:42
减持情况 - 原计划减持不超70万股,占总股本不超0.41%[4] - 实际减持695,500股,占总股本0.40822%[5] - 减持均价为19.48元/股[6] 持股变化 - 减持前持股9,214,192股,占总股本5.40821%[7] - 减持后持股8,518,692股,占总股本4.99999%[5] 其他说明 - 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6] - 未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4] - 未违反相关法规,与计划一致且已完成[8][9]
冠龙节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3-11-28 19:02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81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富拉凯持有公司股份 921.41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82%。其 中,限售股 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21.4192 万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龙节能")股 份 921.41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82%)的股东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拉凯")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3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 万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41%)。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富拉凯出具的《 ...
冠龙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1-28 07: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但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5] - 会议通知发出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通知[16]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的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8] 内审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1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辞职或免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11]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为十年[19]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会议在不计入此类委员情况下审议并决议[22]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4]
冠龙节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7 18:13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80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上海冠龙阀门节 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拟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15: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
冠龙节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27 18:1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
冠龙节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11-27 18:1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会议。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会议通 ...
冠龙节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1-27 18:1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
冠龙节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1-27 18:13
股权与注册资本 - 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69.973万股股份登记工作并于11月17日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由16767.429万元增加至17037.402万元[2] - 公司股本总数由16767.429万股变更为17037.402万股[2] 交易与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批[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批[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批[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批[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批[4]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关注[6][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有相关规定[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有相关规定[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7]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 股东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需关注[9] -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10] 董事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两日内披露情况[11] -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1] 董事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和网站[14] 章程修订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15]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1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可按需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12]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章程披露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14]
冠龙节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1-27 18:1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 立董事。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 ...
冠龙节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1-27 18:1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 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冠 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集团总厂长、业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