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3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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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301169)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人员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人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审计[20]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4] 内控评价报告流程 - 公司根据内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4]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6]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6] 其他 - 内部审计部门应适时安排内控后续审查并纳入年度计划,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7] - 公司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8] - 对有功审计人员和揭发检举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33]
零点有数(3011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需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拟聘任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备案并报送材料,无异议可开会聘任[7][8] 董事会秘书解聘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自事实发生日起1个月内解聘[9] 职责代行与培训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新秘书到岗[10] - 秘书及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后续培训[17] 报酬与考核 - 董事会决定秘书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1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5]
零点有数(3011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8:5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之一[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形应及时报告[20] 报告流程与制度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3]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28]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指定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报送资料需负责人签字[28] 信息保密与管理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3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30] - 瞒报、漏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0]
零点有数(3011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选[6] 职务解除与股份转让 - 股东会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13]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3] 手续办理与复核 - 董事、高管离职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零点有数(3011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 披露所有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北京零点有 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股票 ...
零点有数(30116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1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1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5]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15] 董事会构成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15]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7] 独立董事任期与离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25] - 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应反馈落实情况[2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及影响,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合法合规性等内容[25] - 应持续关注特定事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违规时及时报告[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公司相关要求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且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高的股东[43]
零点有数(30116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8:51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成员五名董事,含一名独立董事[4]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10]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提名委员会 - 成员五名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1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全体委员[10][1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1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三名非高管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2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2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30] - 会议通知会前3日发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3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三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3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3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34]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等[35]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高管报董事会批准[35]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6] -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财务等资料[37] - 考评程序包括述职等[3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9] - 会议通知提前3日送达,全体同意可豁免[3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40]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2][43]
零点有数(30116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8: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 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的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 选举董事,以及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
零点有数(3011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8:51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
零点有数(3011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