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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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5 18:4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4]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保荐与监管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6]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9]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5 18:4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外币 2,000 万 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存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4-04-25 18:42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公司章程内容(2022 年 5 月)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 | | | | 决权。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 | | | 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 | | ...
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8:4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8名成员,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6]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三个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7] - 监事会3名监事,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设主席1名[7] 财务与内控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4] -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会人员[10] - 推进ERP系统上线,实现产供销线上流程一体化[11] - 定期编制季报,聘请专业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11] - 设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岗位分离[11] - 建立采购等多项制度[11] - 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1] - 建立风险评估和应急机制[13] - 建立信息系统和沟通机制[14][15] - 建立多项控制程序[16][17][18] - 定期评价内控并纠正偏差[19] - 区分财务与非财务报告确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20][21] - 2023年度未发现重大和重要内控缺陷[22] 其他事项 - 2023年被评为节水标杆企业,捐赠20余万元[12] - 2023年收到深交所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函[23] - 涉及半年度募集资金账户误操作,无损失挪用[23] - 保荐机构认为内控符合法规,评价报告基本反映情况[25]
联盛化学: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8:42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意见[1] - 三位独立董事为葛昌华、阮涛涛、金礼才[1] - 三人胜任职责,符合任职及独立性要求[1]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2]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5 18:4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特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2] 任职与解聘 - 受处罚、被市场禁入等不得担任[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1]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6]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9] 辞职与代行职责 - 主动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送达生效[1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2]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昌华)
2024-04-25 18:42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4] - 独立董事对2023年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6] 委员会运作 - 董事会设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等职[10] - 2023年独立董事组织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补选独立董事[10] 信息披露 - 2023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6] - 独立董事2023年督促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14] 重大事项 - 202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8] - 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2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持续加强学习为公司提供建议[24]
联盛化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5 18:4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100Z066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100Z0665 号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4]100Z083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5 18:42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该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并且已购买职业责 任保险。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8:42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监事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4]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其他要点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2名及以上董监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