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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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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8 18:43
会议相关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现场召开,8位董事全部出席[2]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两项议案,均全票通过[3][8] 人员变动 - 原财务负责人戴素君退休辞职,被返聘为顾问[10] -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清辉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至2025年1月23日[10][11] 报告披露 - 《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报告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4][5][8][10]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30 18:13
分红信息 - 以2024年4月24日10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98元,共派2,138.40万元[1] - QFII等每10股派1.782元[3]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4] 减持价格调整 - 权益分派后,相关股东减持价调整为不低于28.887元/股[8]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19:0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5]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81,000,500股,占比75.0005%[7] -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500股,占比0.0005%[7]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议案总表决同意81,000,000股,占99.9994%,反对500股,占0.0006%[8][10][12][14][17][19][21] - 中小股东表决反对500股,占100.0000%[28] - 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议案获过半数通过[29] - 多项修订议案获2/3以上通过[31][32][34] 其他 - 股东大会召集等事宜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7][48] - 备查文件含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49] - 公告发布于2024年5月16日[51]
联盛化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9:02
会议安排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 - 2024年4月26日公告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8]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14:30召开[9]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0]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10] 参会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81,000,000股,占比75.0000%[12] - 网络有效投票股东1名,代表股份500股,占比0.0005%[12] - 现场和网络出席股东合计5名,代表股份81,000,500股,占比75.0005%[12] - 现场和网络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500股,占比0.0005%[12] 议案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22项议案[15] - 多项议案同意81,000,000股,占比99.9994%,反对500股,占比0.0006%,弃权0股[18][19][20][21][22][23][25][26][27][28][30] - 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0股,占比0.0000%,反对500股,占比100.0000%,弃权0股[25]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通过[32]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8:4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 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 决策。 第五条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5 18:45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控 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 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 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4-25 18:45
会议与决议报备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材料至少提前5日报备董事会秘书[6] - 子公司作出决议后1个工作日内抄送董事会秘书存档[6] 制度与报告报送 - 子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并抄送证券部[8] - 子公司每月12日前向财务部报月报[12] -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财务部报季报[12] -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投运后10日内书面报告运营情况[13] - 子公司获批投资项目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进展[16] 信息管理 - 子公司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或其授权负责人[18] - 子公司重大内部信息对口部门为证券部,财务信息同时报财务部门[18] - 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擅自泄露[18] - 子公司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备重大事项[19]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可聘外部审计[21]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做好准备,配合工作,提供资料[21] - 子公司高管调离任时必要时实施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21] - 子公司需执行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2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国家规定[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3]
联盛化学: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8:45
审计报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100Z083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 1-7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 | | 3 | 合并利润表 | | 2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3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4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5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 6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7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8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 9- 103 | 审 计 报 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04-25 18:45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 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开展该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标的涉及外汇的,需基于公司对外 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第 1 页 共 5 ...
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8:45
业务计划 -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汇率风险[2]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3][13] - 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余额不超4500万美元或等值币种[3][6][13] 业务详情 - 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掉期、期权等[4] - 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起不超十二个月[3][6][8][13] - 交易对手为无关联的稳健金融机构[7] 风险与措施 - 业务存在市场、汇率等风险[9][10] - 公司采取锁定成本等风险控制措施[11] 后续安排 - 按准则核算,每季度公允价值计量确认[12] - 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