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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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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5:57
财务资助决策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5] - 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部分规定[5]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6] - 为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需关注其他股东出资[7]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多方面信息[8]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流程管理 - 提供资助前财务部调查风险并审核[10] - 资助对象出问题财务部制定补救措施[1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1] - 发现违规向深交所报告[11] 责任追究 - 违规资助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1] -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1] 制度说明 - “内”“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13]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3]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5:5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时间间隔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则在15日前通知[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2] 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5] 投票制度与表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2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11项事项逐项表决[16]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18]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1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方案[2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1] 争议处理与信息披露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1]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1]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3] - 本规则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文件信息 - 文件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内容[24]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5:57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等[10]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监督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5] 特殊情形 - 公司应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5]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谨慎[5] 服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2] 选聘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续聘规定 -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再重复开展选聘工作[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若有违规且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5:57
制度宗旨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价值[2] - 工作宗旨是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3]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长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首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7] - 证券部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7]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工作,制定办法并组织培训[9] 工作开展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5]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开展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沟通、危机处理等多项工作[10] - 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5] - 保证咨询电话等对外渠道畅通并及时答复投资者[16] - 接受调研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防止违法违规[16] 活动相关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9]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1]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并刊载活动记录表[2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保证真实准确公平且不冲突[23] - 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有多项限制,如不得影响股价、不得违反保密义务等[24] - 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证券部收集问题、拟定答复,提交审核批准[25] 投诉与危机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部处理投诉[25] -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需汇报、跟踪调查、沟通等,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或申请临时停牌[27] - 出现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需及时披露事件、评估影响并公告,降低不利影响[27] -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需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公告,分析原因并书面汇报[28] - 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要分析原因并公告,预计业绩下滑要发预告,差异大要更正预告,定期报告要分析原因并提对策[29] -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应报告并经批准确定处理意见并处理[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5:57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5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以连聘连任[7]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15] -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于会议召开5天前申报[15]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3天通知出席人员,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3天送达[15]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年[17] 重大交易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18]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未超1000万元[18]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未超100万元[18]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未超1000万元[1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未超100万元[19] 关联交易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30万元[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19] 薪酬与责任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考核标准与激励约束方案[2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5]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5:57
业务规范 - 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及信息披露[2] - 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套期保值、防范风险[3] - 只允许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量[3][4] 额度与审议 - 业务总体额度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5]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5]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主管业务,内审部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8] 操作流程与保密 - 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包括财务部制订方案、董事长审批等[9] - 参与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相互独立[12] 风险跟踪与披露 - 财务部跟踪价格变化评估风险,异常情况及时上报[14] - 按规定及时披露业务审议情况[17] - 开展交易需披露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7] - 套期保值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披露效果[17] - 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需及时披露[17] - 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需重新评估并披露情况[18] 文件存档与制度执行 - 业务相关文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0] - 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5:57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在列[3]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报告[13] - 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3]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报告流程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报告义务人认为必要时,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经责任人批准后报证券部汇总,再由证券部报董事会秘书[20] 保密及资料报送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要报告并做好保密,呈报文件注明“保密”字样[22]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资料,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证券部[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3] 培训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沟通和培训[23] - 证券部是制度管理协调部门,负责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秘履职[24]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公司应遵守制度,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员担责,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章程执行[28]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5:57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 特定情形下,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5] 信息申报 - 董高离职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股份转让 - 董高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8]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8]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1]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5:5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副总经理等担任[2]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有六种情形[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履职与协助 - 董事会秘书需履行八项职责[6]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4] 聘任流程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1] - 聘任后需向交易所提交聘任书等资料[11] 空缺处理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5:57
买卖通知与申报 - 董事和高管买卖前书面通知董秘核查合规性[5] -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除派股和转增外)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12]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3] 买卖禁止期间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15] 减持规定 - 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6] - 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6] 其他披露要求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检查与违规处理 - 董秘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7] - 违反规定除担责外公司视情况处分[19] - 近亲属禁买期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