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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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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信息报告标准 - 非主营业务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非主营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非主营业务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担保除外)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8]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及时报告[18] - 公司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8] 重大变更与风险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16]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送达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2] 责任与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9] -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知情人应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29] - 公司董事、高管负有内部信息报告和督导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部信息报告相关沟通、培训及对外沟通联络[29] - 未及时上报或资料存在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信息披露违规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30]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义务人并要求赔偿[30]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恒勃股份(3012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 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以及国家法律 ...
恒勃股份(3012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高 ...
恒勃股份(3012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恒勃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 ...
恒勃股份(3012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1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
恒勃股份(3012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 审计委员会运作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提前3日通知成员[15][16]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5][17] 审计监督与检查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2] 信息披露与整改 - 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未采纳意见应说明理由[21] - 发现财报问题及时报告并披露,督促整改并公布情况[21] 工作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5][26]
恒勃股份(3012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 ...
恒勃股份(3012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恒 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恒勃股份(3012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 ...
恒勃股份(3012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