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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 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重点和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工作情况 5、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所有表决事项知情。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 ...
恒勃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王兴斌、项先权、武建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兴斌、项先权、武建伟的任职经历以及个人相关资料,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
恒勃股份: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1 16:04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非经营性资金占 | |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 | 2023 | 年期初占 | 2023 | 年度占用累计发 | 2023 | 年度占用资 | | 2023 年度偿还 | 2023 | 年期末占 | 占用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 算的会计科 | | | | | | | | | | | | 占用性质 | | 用 | | 的关联关 | 目 | | 用资金余额 | | 生金额(不含利息) | | 金的利息(如有) | | 累计发生金额 | | 用资金余额 | 成原因 | | | | | 系 | | | | | | | | |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 | | ...
恒勃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 1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
恒勃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第一节 | 股 | 东 5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 | 事 2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2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29 | | 第一节 | 监 | 事 29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0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32 | | ...
恒勃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1 16:04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 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
恒勃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兴斌)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兴斌) 本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 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 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 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兴斌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 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2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副所长;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台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2015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1 月 至今任温岭 ...
恒勃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1 1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恒勃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于 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 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0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701 人,其中 28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 ...
恒勃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恒 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1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
恒勃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4-04-21 16:04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 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召开之日止,业 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 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 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