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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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 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
恒勃股份(3012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 ...
恒勃股份(3012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工作细则[2] - 特定事项及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5]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0][12] - 会议有记录,出席者签名,秘书负责组织等[14][15] - 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档案保存10年[17]
恒勃股份(3012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董[8] 项目搁置与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7] - 超募资金存放专户管理[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0]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9] - 补充到期归还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22] 超募资金计划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2]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26] - 4种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7] 项目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30]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请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0]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出具报告[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恒勃股份(3012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
恒勃股份(3012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
恒勃股份(3012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
恒勃股份(30122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 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就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共同实 ...
恒勃股份(3012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证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五)不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管理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 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 ...
恒勃股份(3012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 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报送及时。 ...